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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妻妾

現代社會的婚姻與生育,都有相應的法律與制度約束。古代的制度背景與人們的理念,與現代有著很大的差異,當時的婚姻與生育是一種什麼狀態呢?

很多人認為,古代實行“一夫多妻制”。實際上,這個說法是非常不嚴謹的,甚至是錯誤的。在中國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實行過“一夫多妻制”,只有“一夫一妻制”。那麼,三妻四妾又是怎麼回事呢?

古代男人可能有多個配偶,但實際上也只有一個正妻,其餘的都是妾,嚴格地講這叫“一夫一妻多妾制”。妻與妾是什麼關係呢? 妻與妾之間是主僕關係,也就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不是對等與平等關係。封建帝王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皇帝與平民實行婚姻制度,基本上又是一樣的。

皇帝的正妻叫皇后,皇帝的媵妾就是各種封號的嬪妃。明代皇后以下,皇帝侍妾封號分為十二等,依次為:(一)皇貴妃;(二)貴妃;(三)妃,賢妃、淑妃、莊妃、敬妃、惠妃、順妃、康妃、寧妃;(四)嬪,德嬪、賢嬪、莊嬪、麗嬪、惠嬪、安嬪、和嬪、僖嬪、康嬪;(五)貴人;(六)才人(七)昭容(八)昭儀(九)婕妤(十)美人(十一)選侍;(十二)淑女。皇帝的這些侍妾,都不能與皇帝的正妻皇后相提並論,皇帝遵守的同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古代人正妻的兒子叫嫡子,妾的兒子叫庶子。嫡子有繼承權,庶子沒有。這種繼承權,也是婚姻制度的自然延伸。

古代中國允許丈夫在妻子以外再納媵妾,歷史同樣很悠久,這種蓄妾風俗,幾乎與有文字記載的中華文明等長,但有相應的制度來規範,並非隨心所欲。歷朝歷代對妾的稱呼不盡相同,三國時稱妾為庶妻、小妻,兩晉南北朝時別稱為別房、側室或別室。

古代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斷演變。隋唐時期,妾媵制度已發展完備,法律禁止多妻,但不禁止多妾。《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記載:“凡親王,孺子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視從六品;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國公及三品,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妻、媵、妾是三個不同的等級,這些規定也是等級制度的表現。

宋代的法律,基本上是對唐代的法律條文照搬照抄,其中有關妾媵的法律,《宋刑統》一字未改。

元代為一妻多妾制,尋找了理論依據。《元史·譚澄傳》記載:“(譚)澄為陝西四川道提刑按察使,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娶妾以為宗社計,朝廷從之,遂著為令。”這種立法原理,在本質上也是春秋時期理念的沿襲。

明代的妾媵制度,處於繼續發展狀態。《明會典· 刑部律例》規定:“親王妾媵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各將軍額妾三人。各中尉額妾二人。世子郡王選婚後,二十五歲嫡配無出許選妾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二妾,至三十歲無出,方許娶足四妾。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後,三十歲嫡配無出許選妾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一妾,至三十五歲無出,長子將軍方許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無子許選娶一妾。”這種規定,既體現出等級觀念,也考慮到經濟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清代明確規定了清朝貴族的納妾數量:親王有親王福晉一、側室側福晉四;世子稱世子福晉三。以下郡王長子、貝勒、貝子、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正室封夫人,奉國將軍正室封淑人,奉恩將軍正室封恭人。側室:長子、貝勒二入,貝子、公各一人。至於他們法定以外的媵妾數,均無定限。對於庶人而言,納妾的規定沿襲明制。

儘管制度有規定,並不代表實際執行存在偏差。一般情況下,在王朝的中後期都會出現法制淡化的現象,存在官員違規現象,民間則是“山高皇帝遠”,官府一般也不會主動追究違反婚姻制度的問題。這種情況下,生育會不會自由氾濫呢?

郭松義先生曾對古代生育問題進行過研究,他根據史料對146個丈夫,439個妻妾的生育情況作了統計。這些人都出身於紳士家庭,有不少還做了尚書、巡撫一級的高官。他們中只有少數人屬於一夫一妻,其餘約98%人的均系多妻。據郭先生統計,清朝146個丈夫、439個妻妾,共生育兒子582個、女兒498個,合計1080人。以丈夫為主進行計算,平均生育子女7.4個;以妻妾計算,平均僅2.46個。多妻妾現象,事實上並沒有導致子女數成比例增加,例如:

王崇簡,進士、尚書,擁有妻妾7人,共生育子女18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57人;

李漁,諸生(秀才)、小說劇作家,擁有妻妾8人,共生育子女10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25人;

汪琬,進士、郎中,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4人;

王熙,進士、大學士,擁有妻妾11人,共生育子女3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91人;

屈大均,諸生(秀才)、學者,擁有妻妾11人,共生育子女14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27人;

李埭,舉人、教諭,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4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0.8人;

張廷玉,進士、大學士、伯爵,擁有妻妾6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人;

錢陳群,進士、侍郎,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6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3.2人;

馮成修,進士、學政,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1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2人;

曹錫寶,進士、道員,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1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2人;

孫淵如,進士、按察使,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4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0.8人;

阮元,進士、大學士,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7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4人;

徐宗斡,進士、巡撫,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4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8人;

趙光,進士、尚書,擁有妻妾9人,共生育子女4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0.67人;

張集馨,進士、布政使,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0.2人;

胡林翼,進士、巡撫,擁有妻妾6人,共生育子女9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5人;

賀瑞麟,貢生、學問家,擁有妻妾6人,共生育子女9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5人;

張之洞,進士、大學士,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9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5人;

唐友耕,綠營提督,擁有妻妾9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33人;

寶廷,進士、侍郎,擁有妻妾9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55人;

王先謙,進士、學政,擁有妻妾5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2.4人;

王得祿,綠營提督,擁有妻妾9人,共生育子女12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33人;

劉鶚,保薦以知府用,擁有妻妾6人,共生育子女9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5人;

康有為,進士、主事,擁有妻妾7人,共生育子女13人,平均每個妻妾生育子女1.86人。

上述24人中,擁有妻妾最多的是王熙和屈大均,均有妻妾11人,王熙生育子女32個。但就平均每個妻妾生育數量而言,卻低於一夫一妻的生育量。她們生育的子女,平均最高的只有3.2個,多數在1.5至2.5之間,少數平均不足1人。張集馨先後娶妻妾5人,最終只生了1個兒子。

古代平民,在沒有媵妾的情況下,婦女生育水平是相當高的。有的平民婦女,一生曾生育十餘個子女。而妻妾眾多的官紳階層,妻妾生育總和反而很少,基本上跟現代婦女生育總和相近。這個事實,確實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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