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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烝,就是兒子在父親死後娶父妾媵(即庶母)的婚制。

《左傳·桓公十六年》雲∶"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杜注曰∶"夷姜,宣公之庶母也。"《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記載∶"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

杜注曰∶"齊姜,武公妾。"晉武公是晉獻公之父。《左傳·閔公二年》載,齊女宣姜為衛宣公夫人,宣公死後,其少子惠公即位。齊襄強使宣公的庶子昭伯"烝於宣姜","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既允許本國嫁出之女與其庶子相"烝",本國之內也當有這種現象。楚國的連尹襄老戰死於必(今河南鄭州西北),其子黑要烝庶母夏姬。這說明楚國也有烝。

所謂報,就是侄娶伯父、叔父之妾為妻,以及弟在兄死後娶嫂為妻的婚制。

《左傳·宣公三年》雲∶"(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生子華、子臧。"鄭子即子儀,為文公叔父。

《左傳·閔公二年》記,魯莊公之妾、僖公之母成鳳聽說莊公弟季友出生時占卜的卦辭,"乃事之",即兩人發生了"叔接嫂"的關係。

"烝"在當時是正常的婚姻現象,並非傷風敗俗的淫亂行為。"烝"所生子女與其他子女有一樣的地位與人格,並不受任何歧視。

如晉獻公與齊姜所生之子申生被立為太子,衛宣公與夷姜所生之急子也曾有被立為太子之意。"報"婚也是符合當時社會道德規範的婚姻形式。

但對"報",有的國家如楚卻是深惡痛絕。據《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莊公三十年》的記載,楚國的令尹子元想誘惑其嫂——已故文王夫人息媯,進而達到報的目的,首先遭到息媯的拒斥,繼之受到大夫鬥射師的勸阻,最後被申公斗班殺死。據學者統計,《左傳》中記載6 條有關"烝"、"報"婚的材料,包括東方的齊國,中原的晉、鄭、衛、以及南方的楚國,可見它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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