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重要人物——商鞅
有些人因為法家主張法,所以只要一看到後來的朝代有法令條文,就說這些朝代是外儒內法。有法的存在就是法家嗎?西周就有刑法了,那西周也是法家國家嗎?戰國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法,比如孔子當司寇官,魯國也有法,那是從西周傳下來的。不能說魯國也是法家吧? 英國,法國都有法律,他們也不能說是法家。
古代法律
有些歷史上的政治人物喜歡玩弄權術,所以就被歸於法家,其實這個也不嚴謹。只要有專制制度的地方,肯定都有政治權術的存在。在法家出現之前的中國歷史上,已經有很多玩弄權術的例子了。外國也有不少這方面的例子,比如奧斯曼帝國,沙皇俄國,還有以‘拜佔廷式的陰謀’而聞名的拜佔廷帝國等。
權術大師——來自權力遊戲的荊棘女王
還有人說,法家主張郡縣制和中央集權,儒家主張分封制和地方分權。所以主張中央集權是法家的主要特徵。(本身這個儒法分別就是虛構的,後面再分析)但是孔子也有“墮三都”,打擊三桓,扶持魯國公室的事蹟,這個也是中央集權,難道孔子也是法家?如果可以倒起來推論,同理就可以說,儒家主張道德 ,那麼主張道德的都是儒家,那麼世界上各大宗教都主張道德,那全世界都是儒家了。倒起來推論,結果就會這麼荒謬。
孔子執政魯國
所以我認為,法家就是主張全部權力集中於君主個人的學派,其他的具體措施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法,術,勢三者都是統一於這個目標的。我先討論“術”和“勢”。“術”很清楚,那就是君主私下所用的陰謀權術,這個顯然是屬於君主個人,不允許為他人所知的統治手段;而“勢”,是主張君主在自己手裡集中儘量大的權力,顯然不可能是提倡大臣們各自去集權。“術”和“勢”都是典型的屬於君主個人的人治措施。這個就產生了一個疑問,這些典型的人治措施又是怎麼和許多人宣稱的法家超越了人治的先進 “法治制度”相結合,以至成為密不可分的三位一體的呢?法家為什麼可以毫不遲疑的自稱為‘法術之士’而從未覺得有任何人治與法治之間的內在矛盾呢?
君主集權
我覺得這是由於現代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經常把中國古代法的概念和西方法律的基本概念混淆了。我們應該從古代人和法家自己的角度出發來理解中國歷史上法的具體含義。什麼是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也。”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一種標準和規矩。法,作為動詞是效法的意思。綜合起來,我們可以說,法就是一種讓大家去效法和遵守的規矩。這種規矩是怎麼產生的呢?“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法是君主來制定的,大臣監督執行,而老百姓只需要負責遵守它就行了。這樣下來,法實際就是公開發表的君主命令了。確實,中國的法就是王法,守法的意思就是聽君主的話。《商君書》說:“:“所以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很清楚,王者言出法隨,違反刑法就等同於不聽王者的命令,他們不聽話了,所以肯定該死。
秦君背後的商鞅
法是公開發表的君主命令,是明處的統治手段。術是暗地進行的統治手段。但是術有侷限,它適合對君主身邊能夠接觸到的人使用,廣大的人民群眾還是要透過形諸文字的法這個媒介才能瞭解君主的意志是什麼。所以,法和術,還有勢,不但不矛盾,反而緊密配合,互相補充,成為專為君主個人所用的三把刀,集權的有力手段。這樣的“法治”,不但不妨礙人治,反而能大大的加強人治。
君主專制
在這裡我想再次強調,郡縣制並非法家的創造,也不是它獨有的。法家不反對郡縣,那是因為郡縣制可以讓君主直接管轄官員,顯然有利於他的集權。只容許耕戰職業,是因為其他的人物如商人、遊俠四處遊走,見多識廣,還有其他諸子學派有自己的原則主張,這些都不容易控制,當然也都應該消滅。至於仕伍連坐制度,是讓人民像軍隊那樣容易控制調動,讓國家權力深入每個家庭內部。
秦軍仕伍連坐制度
早期的李悝變法,之所以沒有讓魏國成為秦那樣的法家國家,就是因為李悝的各項政策還沒發展成熟到能夠讓君主進行個人集權的程度,頂多是中央集權。再加上魏國受周禮的制度文化遺留影響,受其他諸子思想的影響都比秦大的多,李悝同時代就有其他重臣,比如西門豹,樂羊,孔子的弟子子夏等,所以魏國不是一個“家”國家。到了申、商、韓的時代,他們的集權政策已經發展到君主個人集權的程度了,所以他們才是法家的典型代表人物。
李悝
韓非子把這些歷史上發展出來的,有利於君主個人集權的措施,全部融會集中在一本書裡面,所以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他學派,儒,道,墨,代表人物是出現在學派建立的時候,而法家的最高代表是在學派發展的末期,戰國快結束的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法家只有集大成者卻沒有像老子,孔子,墨子那樣的學派初始者,所以倒述回去把很多歷史上人物劃到法家學派裡面,實際上就只是後人根據自己的觀點所做的推論,中間有很多錯誤。
韓非子
刑法,權術,權勢,郡縣,仕伍,連坐,這些東西都不是依賴法家而生的,是他們先產生,法家後來總結到自己的觀點中去了。所以單是這些東西的某部分存在,或者後來再出現,不能說明就是法家。用這些東西和所能發現的任何手段,竭盡全力為君主個人集權服務,作為其信仰和目標,這個才是法家。孔子扶持公室,但不是集權於魯君個人,所以孔子不是法家。西周有刑法,英國,法國是法制,但都不主張集權於國王個人,所以他們也不是法家。
孔子及其門徒
後代的誰是法家呢?公認的只有酷吏。酷吏的特點不僅是嚴刑峻法,還有對於君主的絕對服從,和對於君主要他們對付的人(不管這個人是誰)的絕對冷血,是這兩者的統一。比如商鞅集權於君主,連君主的兒子,未來的君主——太子的勢力也要打壓,因為太子也是第二個人,而法家是隻忠於君主一個人的。
惠文王嬴駟
漢景帝要郅都對付前太子劉榮,還有武則天依靠周興、來俊臣對付傀儡皇帝,這些都是他們的兒子,如果按照儒家的觀點那是父子、母子相殘,是人倫慘劇,要儒家官員去做這些事顯然有難度。只有法家酷吏才不管這些。
漢景帝
漢武帝時期杜周當廷尉,根據記載: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這個給我們生動地說明了法家典型的“法后王”的做法。的確說的很清楚,酷吏心目中,上個君主的意志形成的命令因為時間久了就叫做法律,和現在的君主意志時間還比較短叫做法令,法律和法令誰重要?當然這是現在君主的法令。以前留下來的固定東西會形成對現在君主的約束,而法家是絕對不允許任何對於現在君主的約束和權力的限制的。為此,法家不但不忠誠於未來的君主,也不忠誠於過去的君主,只有全心全意的忠誠於現在在位的君主一個人,這個才是他們的主張和信仰。
法家發展到巔峰的大清朝堂
六國的法律檔案在秦始皇統一天下的過程中,和歷史記載一樣,被完全銷燬了。所以我們所能看到的只是被秦始皇修改過的虛假歷史,如此看法家,不過霧裡看花而已。而法家對於個人的無條件忠誠在經過2000多年的發酵後,最終釀成了晚清變局這樣一杯苦酒,也只能是中國人自己喝下並消化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