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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建材行業,不少人都聽說過或見過東鵬瓷磚和東鵬衛浴、東鵬潔具,但是並不了解他們什麼關係,是不是一家,甚至還能看到東鵬一陶等同樣叫“東鵬”名字的店鋪或公司。不能說所有都不是正品,想必那麼多品牌中,總會有魚龍混雜的情況。近日,就有兩家同叫東鵬的公司圍繞“東鵬DONGPENG”、“DOPEN”商標打起了官司。

原告是廣東東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東鵬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兩家法人相同,以下簡稱為“東鵬瓷磚”)。天眼查介紹其始創於1972年,目前是世界級的瓷磚、衛浴產品專業製造商和品牌商,為中國單一品牌最大的瓷磚公司,“東鵬”品牌已成為行業標誌。\\"東鵬\\"牌曾先後被評為“中國名牌”、連續多次蟬聯行業唯一的“中國建築陶瓷行業標誌性品牌”,2013年入選“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以品牌價值93.69億行業遙遙領先。

被告是開平市東鵬衛浴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鵬衛浴”),據天眼查介紹,其創辦於1990年,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為一體的高檔水龍頭生產企業。在全國各地建立了二百多個銷售網點,自有品牌“東鵬”、“DOPEN”已暢銷全國各地,遠銷歐洲、美洲、東南亞、大洋州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深受國內外眾多消費者的青睞和信任。

同樣叫東鵬,東鵬瓷磚對東鵬衛浴第4543057號“東鵬DOPEN”商標(訴爭商標一)和第4543053號“DOPEN及圖”商標(訴爭商標二)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第4543057號“東鵬DOPEN”商標,申請日期:2005年3月16日,2008年4月28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供水裝置。

第4543053號“DOPEN及圖”商標,申請日期:2005年3月16日,2008年4月28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第11類):抽水馬桶;小便池(衛生設施);坐便器;衛生器械和裝置;冷凍裝置和裝置;空氣消毒器;供水裝置;衛生間消毒散佈器;小型取暖器。

東鵬瓷磚提起無效宣告的時間為2017年11月6日,距訴爭商標核准註冊日已超過五年。因此,其以“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且具有惡意註冊情形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規定為依據,認為其“東鵬”商標已經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與其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對其馳名商標造成損害等。

引證商標一:第1212844號“東鵬DONGPENG及圖”商標(申請日期:1997年8月13日,核定使用在第19類:建築磚瓦商品上)、

引證商標二:第4246716號“東鵬DONGPENG及圖”商標(申請日期2004年8月31日,核定使用商品在第19類,建築用木材;大理石;人造石;水泥;石膏板;非金屬磚瓦;耐火磚瓦;非金屬建築材料;石料粘合劑商品上)、

引證商標三:第1927652號“東鵬”商標(申請日期:2001年6月11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9類):磚;建築用嵌磚;波形瓦;非金屬磚瓦;建築用非金屬磚瓦;建築用非金屬牆磚;非金屬地板磚;玻璃馬賽克;水磨石;瓷磚。)

對此,原商評委做出裁定。商評委認可了其引證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達到馳名的程度,也認可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但是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供水裝置”/“抽水馬桶”商品與原告認為馳名商標上的“建築磚瓦”商品存在較大差異,綜上,原告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接著,東鵬瓷磚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年6月18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一、引證商標“東鵬DONGPENG及圖”是原告獨創的,並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第三人在明知原告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申請訴爭商標是具有惡意的,訴爭商標的註冊已構成對引證商標“東鵬DONGPENG及圖”的複製、摹仿造成消費者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混淆、誤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構成近似商標。二、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供水裝置”/“抽水馬桶”商品與引證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建築磚瓦”構成類似商品,容易使得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通常情況下,衛浴用品的原材料大多數為陶瓷,且衛浴用品和瓷磚等“建築磚瓦”商品均屬於裝飾裝修過程中需要採購的商品,相關公眾一般會認為兩者存在特定關聯而容易造成混淆。訴爭商標的註冊已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予以宣告無效。故,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屬於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兩個案例結果一致,下文僅以訴爭商標一法院判決為例)

法院觀點:

2001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該法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根據二原告提交的證據可知,其引證商標一早在1998年就已開始使用。

2003年至2005年間的銷售發票以及納稅證明可以證明引證商標一瓷磚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已在全國多個省市範圍內進行了相當規模的銷售,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引證商標一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具有一定知名度,雖然商標局作出馳名商標批覆的時間晚於訴爭商標註冊日幾個月,但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動態的,因此,該批覆能夠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引證商標一的知名度情況。在訴訟階段二原告又提供了引證商標一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的2002年1月和2005年3月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2002年3月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榮獲佛山市石灣區人民政府頒發的“佛山市石灣區2000年度納稅大戶”三等獎、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榮獲2004-2005年度廣東省百強民營企業稱號以及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獲得產品品質免檢等證據。綜合考慮上述證據,能夠認定引證商標一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已經為相關公眾知曉,構成馳名商標。

引證商標一由中文“東鵬”及對應拼音與抽象的大鵬圖形構成,訴爭商標由中文“東鵬”、字母“DOPEN”組合呼叫、發音接近的“東鵬”。兩者的顯著識別部分均為“東鵬”。

因此,兩商標高度近似。引證商標一自1998年起就已經在瓷磚商品上開始使用,並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獲得極高知名度,而第三人與引證商標一當時的註冊人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同處廣東省佛山市石灣區,第三人理應知曉也實際知曉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築磚瓦商品上使用引證商標一。雖然第三人於2001年起開始使用“東鵬”字號,並在水龍頭、淋浴、花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東鵬”商標,但均晚於引證商標一的核準註冊日。因此,第三人在後續申請註冊東鵬商標時,應進行合理避讓,防止相關公眾產生誤導。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供水裝置商品,在銷售渠道和消費物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關聯,相關公眾也有較大程度的重合。將與引證商標一高度近似的訴爭商標使用在供水裝置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提供者與二原告具有一定關聯,從而誤導公眾。

最新評論
  • 1 #

    在東鵬瓷磚上,坐在東鵬衛浴上喝著東鵬特飲,看著東鵬瓷磚和東鵬衛浴的新聞

  • 2 #

    穩住了,喝瓶東鵬特飲壓壓

  • 3 #

    那與東鵬特飲又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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