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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在去年7月份,和這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上表明裝修總價135000元,由裝修公司全包完成裝修。工期是從去年7月15號到11月15號。沈先生是個爽快人,早早地就把錢給裝修公司。

可是,裝修公司收到錢之後,就不好好幹了。在裝修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瑕疵,等工期結束,沈先生的家裝修的問題百出。之後,沈先生就和裝修公司交涉,希望對方把有問題的地方整改到位。可是,對方一拖再拖。直到前幾天,裝修公司才通知沈先生去驗收。原本沈先生以為,這次可以看到漂漂亮亮的新房了。

可是,等沈先生去驗收的時候,卻發現衛生間門框上的瓷磚掉了一塊,天花板也有幾處出現了開裂的情況,開關插座都沒有按照,而更誇張的是,臥室的門居然也沒有裝。對於這些問題,沈先生是徹底生氣了。

之後,沈先生去找裝修公司要個說法。裝修公司的沈經理向沈先生了解了一下情況,之後,沈經理表示,他們會派人到沈先生家去檢視裝修存在哪些問題,然後會對這些問題一一解決,並且還會通知沈先生去檢查。沈先生也同意的對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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