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買了套精裝三居室,通知收房那天,高女士就覺得很鬱悶,她發現臥室牆上出現一條小裂紋,當場就提出異議,拒絕了收房,而陪同的銷售小李表示,會向開發商反應,對高女士做出賠償,可是,大半年過去了,新房的裂紋越來越長。
高女士覺得很鬱悶,半年內多次和開發商進行協商,開發商的態度則一直是模稜兩可,給不出具體的補償方案,高女士和家人協商後,提出要免除三年的物業費,這樣雙方就互不相欠,開發商負責人說口頭上表示同意,讓高女士和物業進行詳談。
高女士隨後聯絡上了物業負責人孫經理,孫經理表示,並沒有接到開發商任何關於免除物業費的通知,需要核實下,可是最後核實的結果,就是收到物業送來的一張滯納金催繳通知單,而讓高女士崩潰的是,滯納金竟然多達一萬五,高女士直接聯絡上了銷售小李,小李則表示,因為已經交房半年,物業已經入住,現在主管小區的屬於物業,開發商不便多說話。
高女士無奈再次找到了物業孫經理,孫經理倒是直言不諱,提出這些滯納金是按照物業合同上來的,高女士家的面積很大,加上這是個高檔小區,物業費本來就不菲,而高女士多達半年沒交物業費,根據物業合同的協定,算出來高女士需要補交的滯納金數目是有理有據的。
高女士覺得這純粹是無稽之談,首先不說自己這半年是不是應該交納物業費,就算是不交也不可能是這個天文數字吧,孫經理則表示,沒交就是沒交,再找理由也不行,高女士提出的房屋問題,物業方面根本沒在開發商那裡得到任何回饋,距離交房日期已經是多達半年之久,按照業內規矩,只要業主沒任何異議,就算沒收房也算收房了,總不能你幾十年不收房,物業就要等你幾十年吧,而且為啥這個數目,物業合同裡已經說明,滯納金屬於累計計算,而有兩個字不解釋,那就是心虛,高女士自己也不心虛?一邊說著不收房,一邊卻住了進去?
高女士很無語,認為自己的房自己當然可以住,提出要求讓開發商出人進行對質,卻怎麼也聯絡不上,高女士無奈,只得提出自己可以把半年的物業費補出來,但是滯納金自己肯定不會交,而物業則要負責把自己的新房修補好,否則就要找人到物業拉橫幅,還要到相關部門維權,物業則表示,隨便維權,就算是最終物業讓步也不怕,高女士的房子才住了半年,而以後還有很長的時間,如果高女士鬧大了,對誰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