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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聽見這麼一句話:房子是租的,生活是自己的。

說是當代年輕人的生活態度也好,說是在大城市獨自打拼的安慰也罷,現在願意花錢置辦物件,乃至裝修租住的房子的人越來越多了。

我閨蜜就是其中的一個,當初我還沒結婚的時候,跟她合租一套兩居室,我現在還記得那套房子除了位置好,其他的都很差,要說居住條件那真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水平。

那時候剛參加工作,經濟條件有限,可是即便是在那種情況下,她也會時不時地置辦一些改善生活的小物件,想讓租房生活變得更好一點。

現在工作多年,閨蜜已經有能力自己單獨租一套一居室了,更是對租住的房子有了更高的要求。

最近她的房子到期,還是想在單位附近租一套,找來找去看中了一間走路15分鐘就能上班的房子,不過還是之前的那個問題,裡面太老太破了。

沒有傢俱,沒有網路,沒有電器,凡是過日子的東西,統統都沒有。

要是別人可能會要求房東給收拾收拾,給置辦一下東西,我閨蜜沒這麼做,她跟中介這麼說:房子這麼差,什麼都沒有,房租是不是可以降一點?

中介覺得好像也是這麼個道理,也很想談成這筆交易,所以努力幫忙跟房東談了談,把每月的房租降了400塊,同時還簽了一個三年的長期合同,也允許她對房子進行改造。

合同簽好,我閨蜜就開始對房子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換馬桶,改水電,重新整理漆,調線路,除了沒拆地板,其他的都改了,連找熟人幹活帶買傢俱,花了一萬多塊錢。

把一個破破爛爛的老房子,改造成了一個溫暖的小窩,現在什麼樣我還沒去看,不過她自己很滿意。

這幾天房子剛剛收拾好,正準備週末叫我過去開個暖房party,我還有點期待。

閨蜜的這種操作,其實不太容易複製,一個是房東會不會允許自己進行改造,另一個問題就是房東願不願意籤這麼長時間的合同,就算簽了這麼長時間的合同,萬一中途房東反悔,賠償問題該怎麼辦。

而且一般這種老破小的房子,房東的年紀都比較大,像我閨蜜的房東就是一對七十多歲的老兩口,萬一真遇到什麼問題,就算走法律途徑,協調起來也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

自己的生活的確是自己的,不過是不是應該花這麼多錢去改造,倒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換做是我的話,可能不會選擇這麼做。

之前提到的問題是一部分考慮的因素,另一個原因就是:我可能沒有那麼多精力和意願去深度改造一個充滿變數的,不屬於自己的房子。

如果處在閨蜜的位置上,我估計會擴大房子的尋找範圍,在地鐵或者公交半小時之內的地方都可以考慮,找一個收拾得當,條件稍微好一點的房子,而不是自己去改造。

總之,租什麼樣的房子,要不要改造,都要看自己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畢竟我們想讓自己的生活更好一些的初衷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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