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能經常接到推銷電話,其實就是騷擾電話,而這些打電話都很有目的。
比如,買了房子之後,就會有人一直打電話過來,有的問要不要裝修,有的問要不要傢俱,有的問裝飾品,等等等等!其實很煩人。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在沒有買房子之前,這些電話是不會有的,就算你把電話號碼留給了開發商,也沒有人問。這說明在你買房子之後,他們才會把電話號碼給那些推銷商,這其中的關係我沒有接觸過,不得而知。
但我知道一點,我的個人資訊遭到了洩露。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上面我說的那些騷擾電話,其實就是開發商把電話號碼給了其他人。從目前接到了那麼多電話的情況來看,都只是給了對方電話號碼,可能連姓氏都沒有告訴他們,或許這就是他們的行規吧!
《民法典》中,對個人的資訊做了很多的闡述,上面一條是民事權利中的一條。還有專門一章說個人資訊的。
個人資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毋容置疑,無論是傳輸還是使用甚至是買賣他人資訊,都是違法的。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上面這一條我們有必要認真學習一下,只要能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也就是說,只要是這個一個資訊指的就是你,那這個資訊就是你的個人資訊。這就好比是某個網站上的名字都是唯一性的,只要你使用這個名字,而且身份驗證成功,你就擁有了這個名字,這一條就是法律依據。
還有一條,我們也需要知道。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資訊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資訊;發現資訊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之前我遇到過一個問題,名字錯了一個字,但是這個錯誤不是我的錯,是輸入的時候,他們弄錯了,但是到後來想要該,十分難。為了這一個字,多跑了很多冤枉路,不讓改,即使有證明,有身份證戶口本,單位證明等等,就是不讓改。
現在《民法典》已經明確規定了,只要資訊錯誤,其實是可以改正的。
不讀法,不學法,我們就無法解決生活終於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民法典》值得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