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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先生告知,他是去年10月份認購了一套商鋪,當時交了10萬的認購金,而因為陳先生的資質不夠,所以就只能全款購買,而當時陳先生的現金又沒有那麼多,所以一拖再拖,每次都付個10萬或者20萬,一直到今年的2月份才全部交完。可是在他交完購房合同的全款之後,代理公司的銷售人員卻不讓他籤購房合同。

於是陳先生找到了銷售員小李,對方表示還需要再繳納30萬的團購金,而這筆團購金小李要求不要打進開發商的賬戶,直接帶過來就行。陳先生心存疑惑就沒有同意,為此他還專門找到了開發商方面,對方表示房子是全權交給代理公司銷售的,他們不清楚這事。

陳先生沒有得到合理的答覆就在開發商那邊賴著不走了,而最終對方拿出了委託銷售合同給陳先生看,一不小心陳先生看到了代理商的底價是4500元一平,這就讓他心理不平衡了,他當時買的是6000左右一平。

於是陳先生再次找到銷售員小李,對方表示當時籤認購金之前就跟陳先生說好了的,要交團購金,當時還簽了關於團購金的合同。而現在陳先生手上就只有一張房屋認購合同,並沒有團購合同,陳先生就表示自己不記得此事。

銷售員小李認為陳先生有想撿便宜的嫌疑,想故意不認賬,對此小李也表了態,他說如果陳先生不交清這30萬的團購金就不可能簽到購房合同,而籤不了購房合同只能單方面退房,而退房的話之前的10萬認購金就無法退回。

銷售員小李的言外之意就是讓陳先生在交30萬認購金和扣除10萬認籌金之間做選擇題;30萬團購金你要不要給,10萬認籌金你還要不要了?二選一的難題把陳先生給困住了,並沒能當場表態,他表示自己回去再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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