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的物品可以再次出售給需要的人,閒置的房子當然是出租給需要住的人,這樣才是最好的管理自身財物的方式。高女士的房子是交給中介公司託管的,可是她最近遇到了一個讓她頭疼的麻煩。
據瞭解高女士這套房子是在原房東手上買下來的,並且過戶了8個多月。而此前原房東是把房子交給託管的,之後高女士也並未約原房東一起去中介公司那邊辦理手續,就這樣一直到現在房子給租客住了8個多月,她卻沒有收到一分錢租金。
高女士找到中介公司的梁店長,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但是梁店長始終表示房租不會交給高女士,他還表示高女士不能趕走租客,否者就是違法。而我們可以看出梁店長說出這些話的時候自己也感到了一絲羞愧。
高女士當場撥打了中介公司的宋經理,她對宋經理直言“如果前房東跟你們簽了10年的合同,那麼你們一直來託管這十年的錢嗎?”。而宋經理的回答是肯定的,她直言高女士需要透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處理,才有可能拿到這筆租金。
高女士十分惱火,她表示第一次聽說還有這樣的歪理。高女士表示自己既拿不到租金,趕租客出去又是違法,她覺得不可能是這樣的。她對這家中介公司的處事方式和態度感到非常的討厭,因為她覺得所有的理都被中介公司一個人說完了,什麼都是他們說了算。
而作為一個現任房東,她表示自己好像是局外人;房子買來是免費給別人住的,這樣的事她還頭一次遇到。就此她選擇站在鏡頭下接受採訪,她打算透過媒體來把這件事情曝光出去。
同時她也不信這個邪,她認為“道理”不應該是對方說的那樣,於是她聯絡了曾律師,他表示租賃物在租賃過程中發生所有權變更的是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同時他認為即使是在新老房東並未交接的情況下,中介公司也應該向新房東支付房子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