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結婚。那時候我的月工資是600元,老婆的月工資是240元,合起來是740元。工資不高,房價也不高,我在市中心買了一套80平的頂樓,花了4萬元。也就是說,那時候在三線城市,5到6年的收入就能買套房。
我結婚前攢了1萬元,結婚時收紅包2萬元,這樣還差1萬元,就跟雙方的父母各借了5千元。沒錯的,朋友們,是各自借了5千元,也就是說跟我父母借了5千元,又跟岳父岳母借了5千元。那時候只要是兒子進了城,父母是沒有給買房子的義務的。因為那時候有單位分房的福利制度,如果分不到福利房只能說明自己不夠資格,而不代表必須要父母給解決,就只能等下去。但是我結婚正好趕上了房改,實行商品房制度。這樣也有個好處是不用等,直接就可以買房。
2年以後,我把欠雙方父母的債務還清了。岳母沒有說什麼,我母親不好意思要,我也堅持還給了母親。我也發自內心的覺得,買房子必須靠自己,實在不忍心要父母的那點養老的錢。
住了幾年後,就發現了頂樓的很多弊端:漏雨、爬樓梯太累、夏天太熱等,就打算換房。開始看房,攢錢。看的過程也是房價不停上漲的過程。直到12年,房價漲到了5千元一平。我不願意貸款,就努力掙錢,打兩份工,終於攢夠了60萬,就買了一套一中旁邊的學區房。
買了這套房子,又要買車需要錢,我不願意貸款,還是努力自己攢錢。同時又想賣掉原來的那套頂樓。我要價40萬,賣了5年,也沒有賣出去。這5年我邊賣邊租,租金賺了3萬元,就用租金加上工資攢的15萬元買了一輛車子。
直到17年由於太需要錢了,終於把頂樓賣了而且賣了49萬元。還漲價了9萬。結果18年樓價翻翻,我的那套頂樓也能值80萬。真是虧大了。晚賣一年,就多賺31萬。
我分析了一下我少賺的原因在於,我急用錢而且不願貸款,又不願意接受父母的資助。老是想自力更生,因此有時候手裡的資產就抱不住,一旦急用錢就急於出手。
我就是這樣點背。結婚單位取消了福利分房。買房,又不能要父母的資助,買車也是完全靠自己。賣房又少賺了30萬。我們那一代人,買車、買房、買手機、買各種家電傢俱、裝修、學駕駛證都是自己攢錢,一步一步實現的。看看今天的孩子到結婚的時候,車子、房子、駕駛證等,幾乎所有的大件都一步到位、應有盡有。結婚後,他們就享受優渥的物質生活。就這樣,他們還不願意結婚,還天天喊著壓力山大。真不知他們的壓力從何而來?我有跟女兒探討過這個問題。我問她:“你們什麼都不缺,為什麼還經常感到痛苦?”女兒說:“我們看似什麼都不缺,但是我們還有太多的需要沒有滿足,而且是你們剝奪了我們這一代人奮鬥的權力。”
看,這是什麼邏輯,我們為了下一代的生活更加美好,不吃二茬苦,把人生所需要的東西盡最大努力幫助他們提前實現,結果是剝奪了他們自己奮鬥的權利。
我買房、結婚、裝修、買車等等都沒有得到父母多少幫助,又不願意貸款而吃了大虧。因為置辦這些東西太難,所以就十分想替孩子們辦好,結果是苦了自己,還沒人領情。我最後只想說的是:我點背不怨社會、命苦不賴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