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成家立業”,要想立業,得先成家,對於大多數擁有傳統觀念的中國人來說,只有家庭穩定才能讓事業更上一層樓,而說到家庭,就不提不說到房子,隨著房價的上漲,買房對於很多人來說似乎都變成了一個沉重的負擔。
根據此前易居房地產研究院釋出的一項報告來看,今年的6月份到9月份,我國新建商品房單月的成交均價分別是10113元、10263元、10540元以及10191元每平方米。而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的房價已經悄悄進入了“萬元時代”。雖然一些處在四五線城市的人表示房價還不足一萬,那可能你只是被“平均”了。
雖然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控,強調“房住不炒”,讓房價處在了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但不可否認的是,如今房子的價格依然比較高。
不過房價雖然高,但現在很多老一輩的人手上都是有房子的,據央行資料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住房擁有率達到了96%,也就是說,很多家庭的子女們在未來都可能繼承到一套房子。
不過這樣一來,就會產生很多“糾紛”,畢竟很多家庭的房產只有一個,但子女不止一個。而房產又不同於資金,不能拆開平分給每一個子女,因此大多數老人在去世之後,都會發生“房產糾紛”。
比如我們熟知的企業家霍英東,就發生過一場“爭產案”。當時霍英東逝世後,留下了約45億美元的財產,其中包括80多家全資和參股子公司。
之後霍英東的長房三子霍震宇就起訴了其二哥霍震寰,據瞭解,兩人主要是爭奪三項公司資產,總市值約64億港元。
雖然霍家爭奪的是公司資產,和我們普通人的房產不同,但也從側面反映了,子女為了資產而走上法庭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了。
因此,我國《民法典》也釋出了“新規定”,其中就有一部分內容針對房屋繼承做出了修改,於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所以要繼承父母房子的人也不用爭了,2021年起全部這樣處理。
一、調整設立遺囑的形式
新《民法典》中,新增了列印、錄影遺囑的方式,這比之前先用手寫遺囑再去公證處公證的方式要簡便許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需要有2個或2個以上的在場證人,同時立遺囑人和證人都需要簽字和標註日期。
可能有的人會疑惑,為什麼需要有在場證人呢?其實這樣只是為了讓老人的自主權得到保障,避免老人因“威脅”而設立不符合自己意願遺囑的情況發生。
二、新增繼承寬恕制度
所謂寬恕制度,意思就是,立遺囑人在當時設立遺囑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將繼承人納入自己的繼承名單上,但是之後由於繼承人悔過自新,並被立遺囑人寬恕,這樣就可以重新獲得繼承權。
三、可取消公證遺囑
如果是按照原來的規定,立遺囑人在公證處公證之後,又重新立了幾份遺囑,還是會以公證遺囑為主。
但是在新規中,如果有多份遺囑,都是以最後確認的遺囑為主,而不是公證遺囑。
四、合法繼承人平攤財產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可能會出現一些突發情況,沒有來得及立遺囑,或者是覺得沒有必要立遺囑,於是在去世前也沒有明確表示房產由誰來繼承,於是子女都會因為分財產一事鬧矛盾,不過在新規定當中,如果出現沒有設立遺囑的情況,房產由合法繼承人平分,這樣房子就不用爭了。
總的來說,在“買房難”的今天,子女為了爭奪房產而矛盾不斷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而2021年1月1日起,新《民法典》執行,這些情況也許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提前做預防工作,儘量不要產生糾紛而消耗大量人力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