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似乎從來就有解決不完的問題,物業就相當於業主們的管家,按理說業主們繳納了物業費,物業單位就應該給業主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而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是,物業想要花小錢解決問題,業主們想要享受更好的生活。因為錢的問題,這兩者之間的矛盾總是在不斷的上演著。
環境差一點還可以忍受,不過最基本的保障措施如果出現了問題,可就非常嚴重了,例如消防設施。小區內的消防設施是保證居民們安全的前提,如果不能保證這些器材的正常使用,那麼物業單位就讓人不能原諒了。一小區的業主,向記者反映他們小區內的滅火器已經超過10年未進行更換了,自從發現這個問題後,業主們的心都揪了起來,可是物業卻表示“先把物業費交了”。
帶著記者業主們又來到小區其他地方,開啟消防櫃後將滅火器取出,這個滅火器上面的生產日期居然是2006年6月。高先生說,按照國家標準滅火器經過5年的時間就要更換,而這個滅火器居然已經將近15年未更換了。隨後一名業主拿出這隻滅火器試了一下,還能正常使用。記者又在小區裡挑了一幢樓隨即拿出一隻滅火器,發現上面的生產日期已經看不見了,維修日期寫的是2010年,由此判斷這隻滅火器也已經超過了10年。
記者隨即拔打了滅火器的生產廠家,一位工作人員稱滅火器的有效期是2年,這個說法是有國家標準的。記者在網上找到一份行業標準,上面寫著滅火器被開啟或者使用後,生產日期滿五年就要進行維修;維修過的滅火器每隔兩年的時間就要再次送檢;超過10年的滅火器要強制報廢。業主們表示,長期未使用的滅火器裡面的乾粉就會凝結,在使用的時候根本起不到作用,而物業只是到現場去看了一下根本沒有處理,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必須要處理到位。
那麼既然有國家標準,為什麼小區的物業不作為呢?物業的孫主任稱,現在的物業剛剛接手工作不到三個月,前物業很多事情都沒有交接到位就離開了,這個小區事情太多,資金缺陷嚴重,屬於一個爛攤子,如果知道這裡這麼爛,怎麼可能接手!另外孫主任說出來自己的難處,“物業公司是靠物業費來維持工作的,每年的物業費一共180多萬,而實際收到的只有一半不到。”
更換一隻滅火器需要50塊,而小區內有一千一百多隻,一共需要55萬的費用,孫主任隨後拿出一份表單,上面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足足有8頁紙。而業主們不願意交物業費也是對物業管理上的不滿意,物業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業主們也希望物業費能夠打折。
現在問題已經很清楚了,業主們不願意繳納費用,致使管理資金不足,物業就沒有辦法滿足業主的需求,可是話又說回來,如果物業盡職盡責做事,業主們又怎麼會因抱怨而不交物業費呢?將此事迴歸到最初狀態,小區新建成,業主們入住後肯定是足額繳納的費用,那麼這筆費用如果處理得當,物業管理有方,又怎麼可能會出現資金漏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