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媽在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子,原本大媽買的是一套位於5樓的房子,不過後來地產公司的銷售員私自將大媽的房子給賣掉了。王大媽很生氣,找到銷售員要說法,不過銷售員卻主動拿出瞭解決方案。銷售員告訴王大媽“可以不加錢給你換到12層,大樓一共20層,住12層更好。”王大媽一想,20層的樓不加錢換到12層,生活會更加舒適一些,於是滿心歡喜的答應了,也重新簽了合同。
本以為換了個好樓層,可是等到交房的時候王大媽傻了眼。一出電梯的門王大媽卻發現,這棟樓怎麼總共就12層?王大媽的老公生氣的罵著“你腦子進水了吧,要個頂樓?”王大媽感到十分委屈,在合同上這棟樓明明寫的是層高20,可是開發商卻只蓋了12層。
負責人辯解道,“合同的生成不是我們隨意寫的,是由房管局蓋章,業主簽字的,簽了字就等於認可了。”王大媽認為,自己只知道買的是20層大樓裡12層的房子,至於是頂樓的事情,根本就沒有告知,這是地產商有意欺詐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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