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家財政部刊登了一片名為《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文章,作者是財政部部長劉昆。文章談及了房地產稅的問題,文章指出,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佔稅收收入的比例。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稅專案,完善吸引境外人才政策體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一石激起千層浪,消失許久的房地產稅再一次出現在大眾的視野中。“明年徵收房地產稅”的傳言再次傳了起來。房地產稅真的會在明年出臺並實行嗎?
1、“房產稅”馬上要來了嗎劉昆的文章討論的是“十四五”期間,也就是未來五年的財稅體制改革。裡面提到的房地產稅是最近我們聽到的第二種提法。同樣,在12月21日人大法工委的新聞釋出會裡,在談到明年的立法重點時,法工委的發言人一共提到了23條法律,其中不包括人們關注的房產稅。這說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大機率不會在明年有實質性的進展。
再結合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明年公關政策的定調,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對經濟恢復的支援力度,政策操作上精準有效,不急轉彎。這意味著無論房市、股市都不會急漲急跌。綜合上面的資訊判斷,房地產稅的推進會在未來五年逐步進行,但最近兩年內,由於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是不會有大動作的。
2、富人可能面臨更多稅務責任劉昆的文章還提到,要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還提出了一大段具體措施,概括起來就是:在未來五年,中央和省級的財權將進一步加強。究其原因,是各個城市經濟和人口的“馬太效應”越發明顯。在此情況下,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要維持財政平衡、穩增長、保就業變得越發困難。因此,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會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權,保證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的能力,平衡各地、各區縣的發展。總之,富裕的地區可能要承受更多的稅,富人可能要承擔更多的稅務責任。例如房地產稅,我國的房地產稅一定會有免徵面積,只有擁有多套房產的人,才需要繳納房地產稅。
文章中還提到,要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財產稅就包括房地產稅,金融資產、其他物資(金條、茅臺也算)等將來也可以徵稅。另外,遺產稅也是財產稅,我國尚未開徵。財產稅完善後,富人的負擔也會加重。對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也是一樣,讓富人多繳稅,對中低收入人群減免。
3、個人財富將更加透明文章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理論上來說,這意味著個人財富將會變得十分透明,個人在國內外的房產、股票等金融資產都會變得可以追蹤,這意味著偷稅漏稅、行賄受賄、洗黑錢等行為將會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對於很多靠不正當途徑致富的人來說影響很大。這段時間炒的很熱的數字貨幣是什麼東西,你現在該明白了。
4、該不該“劫富濟貧”其實,對富人加稅,在世界範圍來看都是一個趨勢。關於這一點,一直都有不同意見。一種觀點認為,國家向公民徵稅,把納稅人交的錢集中起來再分配,透過社會福利保障窮人的生活,從而實現一定程度的社會穩定和財富公平。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向富人多徵稅並不能縮小貧富差距,反而會帶來相反的效果。比如富人沒法將更多的錢投入到擴大再生產中,那麼就會失去創造更多財富和就業的機會,而且富人可以透過各種辦法避稅,而社會的中間階層則會受到連帶效應變得越發貧困。
這兩個相反的觀點,其實就是經濟學中一組經典的矛盾,公平和效率的問題。要公平,就得向富人多徵稅去補貼窮人,將會極大打擊那些真正有能力去創造財富的人為社會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使得整個國民經濟陷入停滯;要效率,就會讓富人越富,窮人淪為富人的掙錢機器,使得社會的貧富差距拉大,甚至造成社會動盪。說到底,要效率還是公平,是需要考慮整個國家社會的發展情況和階段,在適當的時候採取合適的政策,才能讓整個社會有序地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