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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人們都想套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在這種思想下,不少人開始選擇買房,甚至不惜一切代駕,花光自己的積蓄也要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熱,房價一直居高不下,有些人買不起來房子,只能去貸款買房。但是現在卻出現了一個新的現象,那就是買到房子住在自己房子裡的人,卻開始羨慕那些租房住的人,這是什麼原因?

今年因為一場“黑天鵝”事件,導致了不少人租房人無力交租,考慮到這是一場意外天災,不少房東主動開始減租。然而那些買了房子自住的人,卻還得承擔房貸和物業費,不禁反而羨慕那些房客,不用承擔他們多的經濟壓力。

通常來講,買房住房之後,除了每個月還貸款以外,還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對於這筆費用,仔細算下來,一年也是不小的開支。一些業主經常抱怨物業收費不公,存在亂收多收的現象,並且收費不透明,服務態度也不是特別理想。

事實上,隨著新《民法典》條約,明年起將重新頒佈新的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化物業收費標準,並在此基礎上取消了一部分不該收取的物業費。其中,這4項物業費可以不用再交了,趕快告知家人!

1、不需支付物業自行增加的費用

物業費應以“物業合同”為基礎。儘管某些小區是開發商和房地產公司協商的收費標準,但真正享受房地產服務的是業主,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但是,如果物業本身增加了垃圾收集和運輸的成本,電費分攤和合同之外的其他費用,業主則有權拒絕。

2、無需支付天然氣徵費等特殊財產費

3、新房空置長期空置,應減少或免除物業費

在購買房屋時,業主通常會與開發商就達成約定交房的共識,由於種種原因,實際交房時間可能會延期。在此期間,誰來承擔物業費?實際上,雖然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也有偶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購房人拒絕拒絕收房的情況。

因此,新規定明確規定,如果開發商由於自身原因逾期未交,則業主在此期間無需支付物業費。此外,小區業主房屋長期空置,業主並未享受小區物業所帶來的福利。因此,業主可以提出物業減免或免除物業費等要求。

4、配套設施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減收物業費

在購房合同中,商定了社群的配套設施和綠化。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住宅區內的配套設施和綠化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應適當降低前期的物業費,並由建設單位予以補償。一般來說,如果物業拒絕降低或者減免相關費用,業主則可以提出申訴,要求建設單位完成組建約定合同設施和綠化,否則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此外,如業主與物業產生“矛盾衝突”,物業費相關問題解決不明下,還可以向當地物價局和其他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或成立社群業主委員會投票表決變更物業公司。總而言之,作為業主應注意相關資訊,避免被亂收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你們現在的物業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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