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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買房已經成為了國人的頭等大事。不管手裡有錢沒錢,每天都在拼命賺錢,就是為了買上一套自己的房子。當然即便買了房也不代表就萬事大吉了,因為住在小區裡,每個月還需要繳納物業費、停車費。

對於大部分業主來說,也早就習慣了小區的這些收費專案。實際上業主除了需要交費之外,還有一些費用是業主應得的。比如小區電梯廣告位收費以及停車位對外出租,這些費用在大部分人印象中都是屬於物業的。當然也有人表示這些錢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伴隨著《民法典》的到來,這些“糊塗賬”也就能夠算清楚了。

實際上很早之前就有規定,小區公共場所產生的收益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只不過很多物業公司會私自挪用。不過伴隨著此次新規的到來,這些收益究竟歸誰也就明確了。不僅如此11月23日的時候,廣州市一個小區,還率先帶頭給業主“發錢”。

按照業主的透露,該小區公共部位產生的收益,也都返還給了每位業主。其中共有200萬的資金,也都分給了每一戶業主。不少業主紛紛表示,以前只有自己交錢的情況,頭一回主動拿錢。雖然錢不多,不過不少業主都是很開心的。

換句話來說,其實這筆錢每位業主都有份。因為建設單位包括物業在公共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後,剩下的原本就應該歸業主共有。假如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夠明確的話,就按照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比例來進行確定。

值得廣大業主開心的是,伴隨著2021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行新規,往後物業亂收費的現象就再也“行不通”了。也就是說下個月開始業主迎來“喜事”,物業就不能將小區公共收益放進自己“口袋”了,不僅如此還要給業主錢。還有一些省份對於物業也進行了相關規定,之前需要繳納的一些費用,往後都不必再交了。

就拿山東物業管理要求來看,對於交付空置半年以上的住房,應該減免相應服務費,收取費用最高不超過60%;陝西則規定,堅決取消物業向業主收取砸牆費、垃圾清運費等不合理的有償服務費。

在各地都明確物業管理辦法的前提下,業主的“好日子”也就迎來了。畢竟對於一個小區來說,動輒上百號人居住,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當然物業的存在也是有必要的,否則每天真的讓業主自己去清理垃圾,修水電很明顯也不現實。

不過物業存在的前提本來就是服務業主,而不是想盡辦法讓業主多花錢。可以預見的是,在新規之下不少業主都能省下一大筆費用了。部分小區業主可能還會額外拿錢,不得不說這也算是廣大業主的“福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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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公攤面積將“全面取消”?已經買房的業主會有補償嗎?答案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