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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的孫先生是睿德上品小區的業主,去年3月份,小區的售樓中心推出“老帶新”活動,承諾只要是老業主帶來新客戶,新客戶購房後,可以獎勵給老業主8000元錢。孫先生就介紹熟人來買了房子,可直到現在,說好的返現都沒拿到。

睿德上品一期業主 孫先生:

我是睿德上品一期的業主,當時買房的時候講到說,如果我們介紹個客戶過來成功購買一套房子,可以給我們8000塊錢。

睿德上品一期業主 孫先生:

我們介紹了一個,是我愛人的朋友,到這裡購買了一套房子,是和我們一棟的,但現在已經一年多過去了,沒有給我們“老帶新”的費用。

孫先生說,當初自己按照銷售中心的要求,推薦了愛人的同事購買了一套新房。並當場簽訂了兩份“老帶新”推薦首訪確認單。

本以為這約定好的8000塊錢獎勵就可以到手了,可是沒想到,近日地產方面卻通知自己不符合“老帶新”的標準。

睿德上品一期業主 孫先生:

不符合的原因,(地產)強調是我們介紹的客戶,應該只能透過我們介紹這個途徑,不應該有其它的途徑,但是開發商那裡顯示他是有其它途徑,所以導致我們現在不符合規則,但是我們介紹這個人,確實沒有別人把他帶過來,沒人介紹。

睿德上品 原銷售顧問:

就是當時看新客戶是否到訪過售樓處,如果沒到訪基本就是符合的。

當時在現場稽核了是不是符合?

睿德上品 原銷售顧問:

對,不光是我自己,開發商內業以及經理都有簽字的,這不是我個人,我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銷售顧問表示,自己當初屬於地產合作的第三方樓盤銷售代理公司,如今睿德上品的銷售工作已經結束,至於為何沒有返現,則需要向地產方面瞭解情況。

隨後,孫先生聯絡到了負責此事的一位地產工作人員。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渠道公司帶客,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老帶新”。

您的意思是他介紹的顧客,已經透過渠道公司看過房嗎?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對,是這樣的。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因為我們之前有系統,系統是以當時置業顧問的錄入為準的,所以至於業主說的到底是真的,還是我們審計說的是真的,其實我們還在調查這個事。

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在審計系統中查詢到了孫先生推薦的新客戶,曾透過其它途徑進行過登記,所以不符合“老帶新”的標準。而至於孫先生手中的“老帶新”推薦首訪確認單,工作人員則表示,簽了確認單並不意味著符合返現標準。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置業顧問簽字只是代表有這個客戶,並不能代表就是“老帶新”。

我從字面上看,這個“老帶新”的確認單,首先是有五個各個部門的簽字,當時這麼多人簽字,沒有稽核嗎?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得稽核啊,你把所有手續報備完以後,審計才會進入稽核流程。

在現場有沒有工作人員告訴業主,簽完之後還需要稽核?

“老帶新”活動 負責人:

稽核的東西,是我們內部稽核,我們還要告訴客戶,我們自己需要內部稽核這個事嗎?

客戶認為他簽了這個確認單,他就是符合“老帶新”啊?

溝通中,地產方面仍堅持孫先生不符合“老帶新”返現標準。對此,孫先生表示會同自己介紹的新客戶呂先生一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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