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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用了200萬,但實際居住時間卻連30年都不到,房說君以為這是所有購房者都會出現問題,萬科董事王石就曾當面指出,由於拆遷棚改出現,房子平均壽命只有30年。隨著國家今年開始對“舊房改造”大規模推行,逐漸停止對市區房屋貨幣拆遷,意味著今後不會有大拆大建了。

對於已買房的人來說,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該如處理?這就引發了大家對房屋產權的疑慮。關於這個問題,國家也釋出一紙檔案來定調,做出直面迴應:從2021年起,將對樓市實施房屋產權新規。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國家一紙檔案定調。

房屋“產權”是支撐老百姓買房的根本,很多時候購房者買房不單只是為了有居住地方,更多是看中買房保值增值的屬性。通俗來講,房屋產權包含了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出租、抵押轉售)佔有權等,從房產證登記那天起,這些權益都歸於購房者;但是土地性質卻不歸於房產證,隨著土地性質變化也就意味著房子產權也會變化,例如宅基地是分配到每戶農民名下,上面建立的房子產權只要宅基地還有人繼承沒被集體收回就意味產權沒變化,而國家規定了商品房居住用地只有70年許可權,到期後將會再度進行處置。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反覆提及70年房屋產權問題,認為房子到期後自己就不再有處理許可權,有關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的問題就出現,事實是怎樣?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就做出了直面迴應。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就對70年後房子如何處理做出詳細規定,意味著國家一紙檔案定調,產權新規將在明年開始實施。

根據《民法典》規定,住宅用地產權到期後會自動續期,涉及費用繳納或減免則按照行政法規、法律來進行;非居住用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有合同則繼續按照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就會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這也意味著,購房者再也不用擔心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屬問題,按照國家直面迴應房屋產權新規:70年到期後自動續約,房子依舊歸屬原本業主(拆遷、棚改除外)。

房產證“形同虛設”?房屋產權新規實施,續期費用是多少?

房屋產權續期問題,國家算是直面迴應了,但續期勢必涉及費用,這應該怎麼算呢?這些在《物權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法中就做出詳細解答,按照規定70年產權到後續期費用最高不超過1萬元,最低不會低於16元/㎡,以100平米房子產權續期來算,最低需要繳納約1600元,具體標準要參照當地規定。由於我國房地產發展歷程不過30餘年,目前還未有產權到期進行續費情況,有專家表示不管是《物權法》還是《民法典》都沒有明確說明續期收費問題,但有1點是肯定的:房屋產權滿70年後,不比擔心土地被收回。

另外,購房者和剛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新政策變化,房產證將會消失甚至“形同虛設”。有個誤區是大家需要捋清:有了房產證並不代表擁有房屋真正產權,房產證是必須要住建局登記表跟證上業主名一致才生效,所以在買二手房時就需要去住建部查詢看原業主有沒有抵押或是名字是否一致;以這個邏輯推斷,不能說房產證是“形同虛設”而是它本身僅是一個書面證明檔案而已,效力不大。

還需要注意一點是,在2017年5月1日後各地住建局發給業主的不再是房產證而是“不動產權證”,並宣佈不再發放老房產證,從這個角度來看幾乎也就宣告了房產證“形同虛設”;這一道房產新規落實,直接用“不動產權證”代替了老房產證,當然,以前發放的房產證仍然有效也不會強制要求更換,需要明白一點房產證也好、不動產權證也好,僅僅只是證明是這位業主的房子而已,產權的歸屬應該以當地住建部門登記本上名字在為主。

房說君有話說:2021年起,在國家一紙檔案定調下《民法典》正式實施,而房屋產權也將迎來新的變化,70年到期後房子會自動續約依舊還屬於原業主,當然被拆遷、棚改等除外;在續期費用上,目前還沒可參考案例但根據目前法規來看,最多不會超過1萬,最低而依舊以15.6元/㎡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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