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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一萬定金,現在想要退回來,準備去假裝籤合同,然後再挑一下房子或者合同的毛病。前幾天交定金的時候沒有看到合同,如何讓銷售承認沒給我看過?成為法律有效的證據?

你這個只能假裝跟銷售套話了,其實可以不用糾結這個問題。你就當作自己要交首付讓銷售把合同打印出來,就可以開始磋商合同了。

我也交了定金了,當時說的是當天交首付款要不然不留房,認購書寫的日子也是當天交錢,我說那我不要了,他馬上又改口也可以先交一部分,問我有多少,我說兩萬,然後交了兩萬合同都沒看,讓馬上簽字,這兩萬連個收據都沒有。我想要回來,可以嗎?合同寫的是當天交首付,商定的是可以延期,他這算不算違背合同,或者合同與事實不符

找開發商的不正當行為,銷售一般是不會退還的,詳情還是要靠法律諮詢正確的做法!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每一份合同都要相對的法律規定,所以儘量去找銷售溝通,希望他能理解你,把損失降低到最小!

毀約還想退錢,這種明目張膽的不要臉,也能來提問,下面居然還給出主意。社會怎麼了?契約精神沒有嗎?佔用資源,交定金,你不要了就退錢?你讓開發商算什麼?這種人就應該封殺,一輩子買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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