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師傅租的房子是兩室一廳,每月租金1750元,他們一家六口人租住在這裡。因為郭師傅的孩子在附近上學,所以他們才在這裡租房。從2017年起租,當時,郭師傅並沒有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可是現在,房東直接將房租漲到了3000元。對於漲房租,郭師傅還是認可的。可是房東還要他再交一筆競拍費,這郭師傅就有不能接受了。
而房東楊大姐卻表示,這件房子不是租給郭師傅的,而是租給郭師傅的姐姐的。因為郭師傅姐姐的女兒和楊大姐的大女兒是同學,而楊大姐的大女兒告訴楊大姐,房子只有她同學和她同學的媽媽兩個人住。之後楊大姐才把房子租給她女兒的同學住。
楊大姐的這套房子是租的街道的,本來是租給她女兒的同學的,可現在對方卻租給了郭師傅。現在,楊大姐和街道的合同到期了,她們透過網上競拍花了兩萬多,才拍到這件房子的三年使用權,當時還交了1000多的競拍費。所以,如果郭師傅要續租的話,還要交競拍費。而郭師傅不願意交競拍費,楊大姐才要求郭師傅在合同到期前搬出去,結果,郭師傅並沒有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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