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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工薪階層來講,如今想要在國內買一套房是相當困難的,首先要有足夠的錢,大部分人每個月的收入都只夠生活,很多都達不到銀行貸款的要求,即便有貸款的資格,光房子的首付又要阻擋很多人買房的腳步;其次即使已經有錢買房了,但不一定就有買房的資格,如今為了防止炒房,很多城市買房是需要資格的,比如需要在當地繳納5年以上的社保等各種限購條件,所以買房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卻有一部分人不需要買房,“躺著”就能賺到房子,他們就是拆遷戶。說到拆遷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暴富,但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拆遷戶都能暴富的,有的人會賠房子,有的人賠錢,有的人即賠錢也賠房,所以拆遷戶有的能暴富,有的卻只是換個新房,最多賠點小錢。

拆遷戶賠的這些住房我們俗稱為“安置房”,安置房也分兩種: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房產公司開發而動遷,動拆公司透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類房子雖然不用拆遷戶購買,但一些房產手續還是需要拆遷戶自行辦理的。

公民要有身份證,車子要有行駛證,房子也一樣要有自己的證件就是不動產權證,如果沒有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那麼在法律上很難證明這套房子是你的,想要交易就更加不可能了。安置房也是如此,我們購買普通的商品房,在交房後的90天到180天左右一般就能拿到房產證,這個具體要看跟開發商簽訂合同約定的日期,但很多安置房拆遷戶住了很長時間,卻還沒能拿到房產證,房子沒有房產證就相當於人沒有身份證,這也是為什麼安置房的價值會比商品房來得低的一個原因。

對於安置房不動產權登記問題,之前國家釋出了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在這份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將在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安置房不動產權登記手續,也就是說如果你住的或者手裡剛好有安置房,那麼最好在明年6月底之前去登記。對於一些手續不完善的安置房,也要儘快完善手續,做好登記辦理,對於實在有困難的,短期內沒有辦法辦理登記的,由所在地制定相關的工作方案,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這項新規對於還沒有拿到安置房不動產權登記證的拆遷戶來講,相當於吃了“定心丸”。等拿到產權證之後,不僅房子會有所增值,還能進行交易。當然能不能交易也要看具體情況,對於安置房很多地方也是有規定,未滿5年也是不能交易的。還有我們也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這份意見主要針對的是扶貧搬遷安置房,並不是所有的安置房。你家的安置房有“身份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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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種糟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