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思考自己會選擇以下哪個選項:
自己擁有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一輛價值30萬的車,年收入30萬元;社會中其他人各擁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別墅,一輛價值100萬的汽車,年收入100萬元;自己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一輛價值10萬的車,年收入10萬元;社會中其他人各擁有一間20平方米的房子,一輛摩托車,年收入3萬元。恐怕絕大多數人都不會選擇讓自己更“富裕”的第一選項,這似乎有悖“嚮往美好生活”的常理。其實不然,這種人類下意識的選擇,恰恰體現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決定一個人“生活水平”的不僅僅是實體物質,更包括非實體財富,而且後者佔據絕對優勢地位。
在市場經濟中,只有少數領域的商品價格由固定成本決定,例如汽車、手機、服裝等等,更多的商品價格則由每個人的財力比拼來決定。
舉例來說,住房價格的形成就相當於全社會所有人參與競拍,最終每個人的財力排名決定了自己的住房條件。各國經驗表明,僅住房“競拍”一項就平均耗費每個人1/3的資金。
除了第一消費住房之外,佔據GDP絕大部分的服務業也都是根據經濟地位排名來定價的,包括法律、醫療、教育等等。
社會中的優質資源總是有限的,最終的結果必然是每個人透過“競拍”來獲取不同水平的律師、醫生和教師的服務,而這些領域對於人生而言毫無疑問是極為重要的。
更進一步,還有商品之外的世界需要考慮。
例如,一個人的配偶條件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自身財富排名而非財富數量。
根據心理學理論,人類除了低階需求,還有“受尊重”、“成功”等高階需求。顯然,一個人是否受到周圍人群的“熱捧”、“尊重”不在於所擁有資源的絕對值而在於相對值。
以上這些都是不難理解的,如同升學考試中,人們寧願選擇名次靠前的低分也不會去選名次靠後的高分。
由此可見,與其說“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人性糟粕,不如說是利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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