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是做菸酒零售生意的,12月7號,他透過中介的介紹,看中了一間73平的沿街商鋪,準備買下來開家菸酒零售店。於是,李先生就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同時,劉先生也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認購書上表明,房子總價是313萬左右。
可是,讓劉先生意外的是。他交了定金的第二天,開發商卻通知他,劉先生買的商鋪被他們賣給別人了。劉先生聽到這個訊息,當場就懵了。明明自己已經交了定金,並且也簽了購房合同,房子怎麼可能會被其他買走。買個房子竟然出現了這種事,劉先生難以接受。
房子既然已經賣給他了,開發商為什麼還要收了別人的定金。劉先生認為,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貓膩,只是他不知道而已。並且,對於這件事,中介方面也表示,房子當初已經簽了合同,是不應該被賣掉的。至於為什麼還會被開發商賣掉,他們也毫不知情。
隨後,劉先生找到了開發商,要求給個說法。售樓部的李經理表示,出了這種事,他們也調查了一下。發現當時在劉先生支付定金之前,這間商鋪就已經被別人買下來了。只是由於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失誤,沒有對銷售資訊及時更新,所以才導致讓劉先生再買了一次。現在對於已經支付了定金的劉先生,他們願意支付一倍的定金作為賠償。或者,劉先生也可以不要賠償金,從剩下的商鋪中任選一間作為賠償,同時,他們也可以給予劉先生一定的優惠作為補償。經過協商,劉先生認同了開發商給出的解決方案,決定繼續購買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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