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顯示,現在城鎮居民住房擁有率已經達到了96%,其中擁有兩套房的佔比31.0%,而擁有三套房及以上的佔比10.5%,城鎮戶均擁房1.5套。可以說,現在的城鎮住房已經是非常寬裕的,不僅夠城鎮居民居住,而且還可以讓很多外來人員入住。但對於現在來說,很多房子依舊沒有流入到市場當中,被少數人把握在手中。根據2017年時,西南財經大學調查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城鎮住宅空置率已經達到了22%。
這些房子都沒有流入到市場當中,而是處於空置狀態。22%的空置率可不是一個小數,現在市區的小區基本上都是人滿為患,而新區或者是郊區的小區卻宛如“空城”一般,尤其是在晚上時,更是沒有幾處燈光,黑壓壓的一片,宛如一座“鬼城”。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空置的房子究竟在何處了,市區和郊區的房子簡直是天差地遠。
但即使是房子大量空置的情況下,依舊有很多人沒有買房,根據調查顯示,現在我國有2.4億人還在租房居住。在這2.4億群體當中,可能有些是在家鄉城市買房了,而選擇去外地的大城市工作,所以才需要租房居住。而大多數還是現在的年輕人,剛畢業就選擇了到大城市當中工作,手中根本沒有積蓄買房,所以還在租房居住。
但對於租房來說,也是有很多弊端,比如說之前的長租公寓,就讓很多年輕人踩了一個大坑。不僅房屋不能住下去,房租也被騙了,有的年輕人甚至還借了房租貸,這下房子不能住了,又要找房子住,還要還房租貸。可以說壓力非常大,這一切的緣由都是因為長租公寓“短收長租,高收低租”的原因。
就算是一些租客直接租房東的房子,也會遇到各種事情。比如說房東突然提高租金,你不交就要走人,可以說租房就要看房東的臉色,二話不說就讓租客走人了。或者是房東把房子掛到二手房市場上了,結果賣出去了,你租期還沒到時間呢,就要走人了。就算是房東願意賠償你租金的損失,租客也不願意經常搬家吧。
那麼對於租客來說,該如何保證自己的租房權益呢?之前是租房規定不明確,導致很多租客都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要頻繁搬家,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更是影響了自己的工作。對於那些在大城市當中打拼的年輕人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本來自己來到大城市打拼就是為了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卻因為租房的問題,不斷地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影響是非常嚴重的。而根據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關於租房方面的內容,有了明確的規定。這樣的話,租房者的權益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即使把房子賣出去了也不影響租房者之前有些房東把房子賣掉了,結果租房者並不知道,然而新房東不願意讓租房者繼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當中,糾紛就此展開。新房東想讓住房者搬離自己的房子,而租房者肯定不願意搬離啊,畢竟自己租賃期限還沒有到期呢,搬出去了自己的租金找誰要?再者說,匆匆忙忙地就讓租房者搬家,租房者還沒有提前找房子,難道要睡大街嗎?實際上這件事又不是租房者的過錯,只能說之前那個房東在房子還有人居住的時候,就把房子賣掉了,才會造成後面一系列的事情。
而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中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也就是說,租房者在租房合同期限未滿前,就算房屋產權發生了改變,也無法影響租房者的居住,只有等到租房者租房合同到期後,才能讓租房者搬離這個房子。這樣的情況下,極大地保證了租房者的權益,使租房者也有足夠的時候去尋找新的房子租賃。
租房者擁有優先購買權之前很多房東在賣房的時候,並未通知租房者,導致房子被賣出去了,租房者才知道原來房子換了主人。尤其是對於那些租房時間比較長的租客來說,居住在這裡已經習慣了,甚至有把這套房子買下來的想法,但不知道房東賣不賣,就選擇繼續租賃。可結果房子被賣出去了,租客才知道這個訊息,而新房東又不願意把房子賣掉。這對於租房者來說,也是一個壞訊息,因為自己在這裡居住久了,已經習慣了,當然想要一直居住下去。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中規定,房東出賣租賃房屋時,應該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房者,租房者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當然了,房東要是出賣給自己的近親的話,還是近親擁有優先購買權。只要是房東通知租房者後,十五天內租房者沒有明確表明購買房屋的,就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樣的情況下,房東想要出售房子,就必須先要告訴租房者一聲,如果租房者有意向購買這套房子的話,應該優先出售給租房者。畢竟有些租房者已經租賃一套房子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時間了,已經有了濃厚的感情,說不定就會選擇購買這套房屋。
租房者擁有優先租賃權之前在租房時,有些房東不想讓租房者繼續租自己的房子了,等到租賃期滿後,就要趕走租房者。這樣的事情非常常見,導致租房者在一套房子居住了一段時間後,又迫不得已地繼續找房子居住。不僅耽誤了自己的時間,而且會影響自己的精力。
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續租】中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租房者享有以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租房者在租房合同到期後,依舊有著優先租賃的權利,而不是房東一句話就讓租房者搬家了。這樣的情況下,一些租房者就可以繼續租賃這裡的房子,畢竟誰也不想經常搬家。就算是房東不想讓租客繼續租下去了,也要提前商量,而不是一句話就把租客趕走。
房子出現非租房者造成的損壞時,出租人要在合理期限內維修還有就是租房者在租房的時候,發現房子的線路和管道有些老化,已經影響正常使用了,就想讓房東幫自己維修一下,畢竟是房東的房子。然而房東只管每個月收租金,房子就算出現一些問題,也不管不問,只能是租房者自己去花錢維修。
如果是租房者自己弄壞了東西,那租房者自己維修也是理所應當,但這並不是租房者的問題,而是房屋內的物品自然損壞的,結果房東卻不管不問,到最後租金沒少收,租房者還自己出錢把房子的問題維修了,對房東來說簡直是一舉兩得。
然而根據《民法典》中第七百一十三條【租賃物的維修和維修費承擔】中規定,租房者在房子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如果房東未履行維修義務的話,租房者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這樣的話,房東就無法不幫助租房者維修房子了,再想要一邊收取租金,一邊讓租房者免費幫忙維修房子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總結:對於這四條規定來說,都是保障了租房者的權益,畢竟對於租房市場來說,租房者依舊處於弱勢群體,很多時候都是房東的一言堂。然而隨著《民法典》的出臺後,關於租房方面的規定也越來越明確,租房者的權益也將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