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房地產行業,遭遇資本寒冬 中小房企資金鍊緊張加劇,再加上調控政策持續高壓,融資渠道全面收縮,房地產行業,特別是中小房企真是雪上加霜。一個殘酷的事實是,中小房企的抗風險能力普遍較弱,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甚至部分中小房地產企業深陷資金及債務危機的泥潭。目前來看,開發企業名稱中帶有“置業”、“地產”的往往在業務投資上會更加專注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憑藉這30年的發展,往往有較好的表現。而部分帶有“股份”字樣或企業本身名稱看不出是做地產的,普遍都是在做多元化的模式。類似企業實際上都是投資型的企業,即地產投資只是其多元化投資的一部分,這個時候往往會有各類壓力。類似企業的債務問題,恰是說明了在這兩年“瞎折騰”,導致錯過了投資的機會,進而使得企業資金方面的壓力增加。所以買房時一定到資金實力雄厚,信譽好的地產公司購買,至從房地產開發火爆以來,大型、小型房地產公司魚龍混雜,從註冊一級資質到四級資質的地產公司每個城市從幾十家到幾百家甚至上千家的比比皆是。特別是前幾年手續不齊全,連土地證沒辦下的開發的也相當多,但是購房人有時為了地理位置或者價格上便宜,上當受騙被坑,你以為打官司是容易的事嗎?而且正常人哪有那麼多時間去折騰,況且一個小區那麼多人,又不是自己一家,最後只能選擇預設,忍氣吐聲,不了了之,為了以防萬一,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些樓市中存在的不好現象,但願不會讓你遇上。
1、注意遇上爛尾樓。爛尾樓是指已辦理用地、規劃手續,專案開工後,因開發商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產專案。首先,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主動爛尾主要是由於開發商拿地了後,在開工建設中市場發生根本性變化,已入市的房子根本賣不掉,最後只能放棄繼續建設,讓它爛尾;被動爛尾通常情況是指開發商破產、缺乏建設資金、專案涉及經濟糾紛、開發商違法違規等原因導致的。
2、注意開發商跑路。如果買的房子出現開發商跑了,最後成爛尾樓了的,政府有責任接管該專案,進行重新的招商引資,作為社會監督機構,政府有責任為購房者的合法權利維權和給予保障。其次,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開發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關係,將由買賣關係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假如開發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破產,其資產會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開發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的)。另外,若決定要起訴開發商時,業主也必須要齊心一致。如果其他業主打了官司,並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有的業主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就得不到賠償。
3、注意遇上抵押房產。買房時一定要和開發商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的開發商由於資金實在緊張,就把沒有賣出的房子的正式合同抵押給了擔保公司,以求從銀行貸款。但期間有人買房時,開發商還是照賣不誤,還了銀行貸款後,合同自動贖回,但如果還不了,買房人就遇上糾紛了。如果查實開發商已經辦理了購房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且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如果查實開發商的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則購房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當然,由於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權益,此時,開發商已無權再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對所購房屋進行解押。否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為了避免買到在建工程抵押房,建議業主購房前務必到市、區兩級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或登入房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所購房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以規避風險。如擔保中心有熟人,也要諮詢。
4、注意延期交工房。由於房屋銷售不佳,開發商又缺乏資金實力,從而導致施工單位不能正常施工,少則二三年,多則五六年,如果你還準備讓小孩上小學用的話,小孩畢業了你也沒住上房屋,推遲交工還算幸運,千萬不要變成爛尾樓,遙遙無期,要錢要不上,住樓住不上,那才叫個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所以買房時一定考察樓房的銷售情況,賣的越多,肯定,安全係數越大,反之存在購買風險了。
5、注意配套設施不完善的房。有的開發商為了避免延期交房造成的違約,在沒有完成小區配套設施前就讓業主領鑰匙,開發商當時承諾說水、暖、電、氣全通,讓大家先裝家,為了大家裝家安全,裝完就送氣,結果住一年了,不是沒水就是沒電、沒氣;還有就是一棟新樓房就裝起5家,到了冬天了想採暖,結果供熱不收費,嫌人住得少,沒辦法給供暖。買上這樣的房子讓人很撓心,不住吧,算有個房子,住吧又不順心。
6、注意五證齊全但辦了不動產證的房。現在大家對五證的認識越來越清晰了,許多買房人一到售樓部就先檢視樓盤五證,而且許多售售大廳為了買房人放心購買,促進銷售,把五證全部掛在了牆上,以示消費者放心購買。但就是這種情形房屋交付使用後,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的比比皆是。主要一點是由於資金短缺造成有的是房屋綜合驗收沒通過,有的是房產專案在建時被開發商當作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至今沒有解除抵押;還有就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被開發商挪用;因不按規劃建設或缺少竣工驗收手續無法通過驗收;除了以上情況,其他辦不了房產證的原因還有土地抵押貸款未還清、拖欠土地出讓金、惡意拖延辦證以謀取賣房業主的更名費等等。五證齊全是廣大業主安心買房的第一保障,但絕不是絕對保障。我們買房時除了確定五證齊全,還應當考察開發商的資金實力、已開發樓盤現狀、市場口碑等,並儘量選擇實力雄厚、已經市場檢驗的開發商。遇到該類問題的業主,也請積極維權儘快起訴,以防錯失最後的辦證機會。
7、注意品質問題房。當您的住宅房屋發生品質問題時,首先檢視手中的《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確定你的房屋是不是在保修期限內,且不存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維修責任的情況下,您就可以向房地產企業或物業(明示委託物業公司的)主張權利。如果開發商與物業推諉你先打12319,如果住建局不管,那你就到法院起訴他們。因為建築法明確規定《住宅品質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品質責任的法律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品質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品質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這就為你房屋出現質問題時是找開發商還是找物業。如果發生在房屋共有部分,您可以要求物業來維修,費用可和物業協商由相關業主攤消,如果金額太大,屬於大修,而且以前業主交過房屋專項大修基金,那可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大修基金,如沒交過的話,那隻能由全體相關業主破費了。
8、注意後期物業沒人管理的房子。買房時承諾有物業管理,交了一年物業費,由於服務不好,第二年收不起物業費,物業也跑了,沒人管了。所以買房時你要考察開發商前期開發房子物業管理的好壞。也許有人說物業跑了正好,不用交物業費了,那你大錯特錯了,看似不起眼的工作,如果缺失,會給你的正常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首先小區衛生就是個大問題,後續一連串問題會等著你,所以任何事物在你失去的時候你才覺得它的珍貴。
總之,現在房地產市場魚龍混雜,你在買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確定五證齊全,還應當考察開發商的資金實力、已開發樓盤現狀、市場口碑等,並儘量選擇實力雄厚、已經市場檢驗的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