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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行發了個報告,叫《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

報告中提及了一個數據,截止到2018年末,中國住戶部門貸款餘額達47.9萬億元,其中25.8萬億為個人住房貸款,佔比達53.9%。

也就是說,老百姓一半以上的貸款,都跟房子有關。

此外,在2018年末,中國住戶部門槓桿率為60.4%,相比2017年末繼續上升3.4%。槓桿率的持續上升,意味著購房者的負債還在增加。

房貸,作為拉動樓市擴張的核心動力,也是一個家庭最重要的決策之一,可以說是舉足輕重。

那麼,12月買房,貸款時間該選“20年”還是“30年”?新規下牢記3個變化。

先來解釋房貸“新規”。

所謂的“新規”,指的是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最近的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BP)形成,這意味著房貸利率換了“錨”,不再以基準利率為參考,而是以5年期LPR為準。

每個月的20號,央行會公佈5年期LPR的數值,按照要求,各地首套房利率要不低於這個數值,二套房至少要加60個基點。

以最近的11月20日報價為例,1年期LPR下調5bp至4.15%,5年期以上LPR也下調5bp至4.8%。

這對房貸時間的選擇有何影響?

第一,從資產保值的角度來說,30年更合適。

過去20年以來,大家的收入也水漲船高,這些錢都把房產作為最佳的保值選擇。

比如,我們的M2增速年均高達17%,可我們卻發現身邊的電子產品、汽車、工業品實實在在的降價了,農產品和餐飲價格也一直很穩定。

多出來的這些錢,當然是流入到房地產當中,假如這些錢沒有買房,一直存在銀行裡,當初的“全款”很容易變成現在的“首付”。

房貸也是一樣,即便房子不會再增值,房貸利息的支出也更多。但是,時間越長,貸來的這筆錢實際購買力就越小,30年是很多人的“頂格”貸款期限,現在買房依然是首要選擇。

對剛需來說,房貸期限選30年,一方面是財力有限,降低月供成本,另一方面,是充足利用首套房優勢,把房貸用足,還款期限盡量更長久。

但是,年齡如果偏大,很多銀行不給30年的期限,選20年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還有一種情況,買房所處的城市人口常年淨流出,即便其他地方房價上漲,當地也因為需求不足,樓盤供應過多而長期陰跌,今年所盛傳的東北鶴崗、西北玉門就是其中典型。

這種形勢下,房貸時間越長,利息就越多,不管是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30年都不划算,儘量縮短房貸年限,選20年更合理。

更重要的是,新規下的房貸合同,有哪些“改變”?

第一,更側重向剛需一族傾斜。

有媒體統計了房貸利率平穩換錨的眾多監測城市,按照貸款本金100萬計算,其中首套房的月供額比過去增加了6元,而二套房的月供額比過去增加了15元。

而11月份剛剛調降的5年期LPR,對於一套100萬貸款本金、30年期等額本息的貸款來說,過去月供額為5762元,而現在降低為5731元,即月供壓力將減少31元。

省的錢雖然很少,卻預示了未來的趨勢,LPR不管如何變動,首套房基點一定會比以前加的少,因此,假如你是剛需族,房貸新規下,可以選30年的房貸期限。

第二,利率調整日期與以往不同。

以前的房貸合同,規定了如果基準利率發生變化,一般會在次年的1月1日作出相應調整,很多人選擇的也都是“一年一調”。

新規下的合同,大多數銀行普遍預設根據LPR的波動,依然以一年為週期重新調整定價。

但是,簽約日變得非常重要,每年都會參考上個月的LPR報價,在合同簽訂的時間點進行利率調整。

舉個例子,假如你是12月23日簽約的,那麼次年月供調整對應的,就是次年12月20日公佈的LPR。

假如你是12月18日簽約的,那麼次年11月20日公佈的LPR,就有可能對你的月供產生影響。

一年一變,從數十年的長週期角度來說,無論是1年期LPR還是5年期LPR,利率降低也是大勢所趨,因此房貸期限選30年是合理的。

原來的房貸合同,幾乎大部分城市、大部分銀行執行的利率水平都很接近,就算有差距,也不會超過5%-10%。

但是,換錨後房貸利率水平較低的銀行,首套只加30個基點,也就是5.15%的水平,二套房加60個基點,剛剛符合央行的要求。

而利率高的銀行,首套房加點普遍在60個基點以上,二套房能加到120個基點的水平,比以前上浮25%以上還要多。

分化越大,對購房者其實越有利,因為可供選擇銀行多了,只要你籤的房貸合同對比其他銀行低出以一大截,房貸期限自然選30年更好。

在最後,筆者為各位做個總結。

首先,偏遠小城市買房選20年,省利息。大城市選30年,避免錢包裡的現金縮水。

其次,房貸新規定下,首套房剛需更具優勢,利率水平夠低的前提下,果斷選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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