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月歸還借款本息。貸款自放款之日起按月計息,首月、末月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其餘各月均按30日計算,當月應還本息當月清償。
借款人每月需歸還本息金額可通過中心個人網廳、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查詢,以公積金中心實際發起扣款的金額為準。
借款人應按《借款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款內容,保證存入扣款賬戶的還款本息額。在約定扣款日足額,由委貸銀行按月扣收。
注意事項
1、存入扣款賬戶的還款本息應最晚不遲於約定扣款日的16點前到賬,否則將可能影響扣收導致貸款逾期;
2、扣款日若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3、貸款最後一期的扣款日期為貸款合同到期日(見《借款擔保合同》),利息按實際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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