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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上月釋出的最新巨集觀調控政策裡刪掉了“房住不炒”的表述。這讓一些人看到了投資盈利的機會,比如蘇州下轄的張家港市。

12 月 11 日上午,《證券時報》獲悉並報道張家港取消了房屋購入滿兩年才能賣出的限制。它援引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的話說,“現在已經可以賣了,沒有要求了”。

在幾乎全國地方政府都在不允許房價漲跌、牢牢控制買賣資格的大環境下,張家港市的這個改變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類似的關注度和反應,你可以在之前湖南衡陽取消新房限價銷售的時候看到。

當然,後續的荒誕也很類似:“利好”只維持了一天。見光死。

11 日下午,張家港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中心又對外迴應“昨天可辦理取消限售過戶,今日已停辦。目前須等待正式檔案出臺,確認限售取消才可辦理”。之前衡陽的鬧劇具體可以看這裡。

作為蘇南的經濟強縣,張家港和常州、無錫江陰市相接,離上海更近,不少地方上的富人會在老家工作,回張家港住。但可能有些出人意料的是,這個有 15 家上市公司的縣級市,地產對經濟的貢獻仍超過 80%。投資客大舉買房,開發商大舉拿地蓋樓,地方經濟表面看欣欣向榮。

2017 年張家港開始限制二手房交易,要求購入滿兩年才能交易過戶,鎖住了流動性,釋放了政府不允許房價漲的訊號。但有點經濟學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鎖住供給對降價沒什麼意義。

另外,長沙昨天更新了限價房計算程式。

這不是什麼新政,只是對 2017 年版本的一次更新,連計算方式都沒有變。更新檔案可能因為政府機構合併改革的關係,現在把原來一條表述中的機構名稱做了調整:

原來:樓面地價指經國土部門認定的開發經營單位取得土地時的土地成本;現在:樓面地價指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的開發經營單位取得土地時的土地成本

其他的計算程式沒有變化,還是跟計劃經濟似的,要求開發商賣房利潤率維持在 6%-8% 的“合理”區間內。然而財務費用、利潤的計算方式,可能違反稅法,也不怎麼符合會計學上“實質重於形式”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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