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央行公佈“存量房貸”利率政策。
從明年3月1日開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開始轉換為LPR!
存量房利率,就是沒有按照“LPR+基點”來定的房貸利率。
要知道,LPR定房貸利率從今年10月起才開始執行,之前的房貸利率都屬於存量房利率。
這次新政的釋出,涉及近30萬億的房貸利率,影響極其廣大,很多人十分關心。
我為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
1、2019年10月8日後簽署的,已經按照LPR定價的房貸,不受本次影響
2、沒有按照“LPR+基點”執行的房貸利率,明年3月起開始變化
2020年3月1日起,原先按照“基準利率+上下浮動”方式執行的房貸,轉換為“LPR+基點”執行。原則上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2019年房貸利率是多少,2020年還是多少
央行公告說,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2020年的“商業性個人住房存量貸款”保持利率不變!2019年是什麼利率,2020年還是什麼利率!
公告中還說道,“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從2021年開始,房貸利率就可能出現變化了,變化時候參照“利率重定價日”最近的一次LPR+基點。
4、基點可以為負數
很多人買房的利率是按照基準利率打折執行,現要求2020年保持不變,就意味著“LPR+基點”,這個基點可以為負數。
比如,基準利率85折,相當於LPR-63個基點
基準利率7折,相當於LPR-137個基點
4、房貸利率利率1年1變,不能半年或者1月1變
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週期最短為1年。
5、商業房貸可以選擇固定利率,30年不變,但不建議
今天,央行公告說——“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房貸利率30年不變,但是,利率長期走低是世界性趨勢,中國的利率,大概率是長期走低的,所以最好選擇1年重新定價一次。
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簡訊、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指導,確保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照統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