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央行釋出了一個重大的訊息,跟你還房貸息息相關。
12月28日上午,央行釋出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影響哪些人?
此次政策是針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也就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簡單的說,就是2020年前購房、商業貸款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非LPR)的人,特別注意,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不受影響。
怎麼影響?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簡單的說,央媽給你出了一道選擇題,選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利率?
選擇一,選擇固定利率。按照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說,選擇固定利率後,就是維持當前利率水平不變,不受LPR利率變化影響。
選擇二,選擇“LPR+加點”利率。LPR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機制,LPR每月公佈一次,可升可降。也就是說,選擇“LPR+加點”利率,你以後的房貸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月供也是可能變多或變少的。
你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哦!
選哪個划算?很多專家認為,長期來看LPR大概率還要下行,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穩妥且主流的方案。尤其是後續利率有下降空間,貸款者不必須擔心月供增加。
如何轉換?加點如何確定?按照規定,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簡單的說,如果你選擇了加點演算法,並且現在你的貸款利率比當前LPR(現在為4.8%)高的部分,假設是A(可正可負),那麼從後年2021年開始,之後的利率都是當期 LPR+A。
舉個例子,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你選擇固定利率,那麼以後你的房貸利率會是5.39%。
如果你選擇““LPR+加點””利率,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週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實不變。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如果2020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那麼你的月供也會減少。
什麼時候可以享受政策紅利?2020年月供不變,影響從2021年開始。
2020年第一次調整的時候,實際算出來的利率是不會變的,購房者不必擔心月供額的變動。
轉換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實際的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也就是說,2020年使用者實際執行的房貸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執行,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使用者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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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好幾篇文章,這個說的清楚,舉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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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浮動的意思就是每個月還款可能不一樣啦,未來三十年如何,相信過不了30年房地產變的會和現在大不同,也許未來沒有炒房一說啦,房子可能不具備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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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傢伙放心,不會比以前高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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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貸,每月還的本金額已經大於利息額了,在即將執行的政策下有何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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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好事,有好事兒就不調整了
專家說的,反過來聽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