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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去購物,付了定金之後,對方沒能按時交貨,並且明明白白告訴你,不想賣了,你會怎麼做?

我想,是個正常人都會要求退定金,這是很常規的操作,也是大部分人都認可的解決方案。

當然,並不排除有些簽了違約合同的買賣雙方,若因賣家原因不能履行合約,不僅要退款還要給予一定比例的賠付。

曾看過一個關於房產糾紛的新聞,賣家將房子掛出去後有買家前來看房,經過多方面考察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

由於買方急著結婚用房所以簽訂完合同的同時就交付了一半的房款,就等著賣家拿這個錢去解壓貸款後再結餘款辦理過戶。

只是誰也沒想到,這個賣家拿到錢後突然不捨得自己的房子了,不僅沒去銀行解壓房產,反倒拿著買家支付的一半房款去打牌且輸光。

到了約定的時間自然無法交房,買家只好提出退錢的要求,並且為了儘快解決問題主動提出只退當初支付金額就可,違約金不要。

然而事情卻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房子的主人說:“我沒有錢,並且這個房子也不想賣了。但我不賴賬,欠你的錢我認,給你寫個欠條,今後慢慢還。”

你看,就是這麼糟心的事,任誰遇到都會頭大,最終買家將賣家告上法庭,事情才被強制解決。

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告”來解決,比如婚嫁中的彩禮,這個東西在婚姻法全文中都沒有關於它的規定。

通常是各地方的民風不同,婚前事宜按照當地的風俗民情來辦理,正因為此,才有那麼多的人在婚姻大事上進行得並不順心。

馬小明(化名)在彩禮上遇上到了糟心事,原本的喜事瞬間變成愁事,說到底還是因為結婚的彩禮。

馬家託人幫忙介紹相親,在一連見了十來個之後,終於找到了合適的姑娘劉虹(化名),相親除了看長相,更多地是看雙方家庭條件,雖然馬家並不富裕,但劉虹家更窮。

在婚姻這件事上雙方家庭經濟情況和社會地位也算得上門當戶對,重要的是兩個孩子見面後彼此比較滿意。

當地有個不成文的風俗,那便是相親雙方若對彼此沒意見是要儘快下聘禮訂婚的,若在後期的相處過程中男方反悔彩禮退還一半,若女方反悔則全額返還。

多少年來,當地的人家都遵守著婚嫁彩禮的約定,從沒有人反悔,也沒有人敢在這件事情上胡鬧,畢竟不守規矩的人家,無論男女臭名一旦揚出去,今後都很難再成家。

只是隨著男女比例的偏差越來越巨大,女方家庭只要名聲還算說得過去都不愁嫁。

馬小明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訂了婚的女朋友心裡憋著其他主意,彩禮給了10萬後兩個孩子就自發談起了戀愛。

戀愛中劉虹常常對馬小明愛答不理,每天都很“忙”的她,甚至一連兩個星期都不跟馬小明說話。

剛開始,馬家還怪自家兒子不主動,小姑娘面皮薄需要厚著臉皮追。後來漸漸發覺事情沒有表面那麼簡單。

訂婚之後,談不起來戀愛實在不是什麼好的徵兆,馬家試探著問介紹人,想了解女方冷漠的態度究竟怎麼回事。

有些事情,果然是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介紹人當天就給回了話,說劉虹突然覺得兩個人沒話說,不想嫁了。

這也不是什麼過分的事,訂婚之後發現不合適再散媒的事情不是沒有,只需要將當初訂婚的彩禮和財物悉數退回,大家依舊各自張羅自家的事。

但介紹人同時帶過來了另一個訊息:女方一時半會退不了彩禮,錢花完了。

原來劉虹還有個弟弟,也到了適婚年齡,在外面談了個女朋友急著結婚,對方對彩禮倒是沒什麼要求,卻點名要城裡的一套房子。

劉虹和馬小明訂婚的那10萬塊,第二天就被拿去給弟弟添到了首付中。房子已經買下,這10萬塊根本退不出來。

馬小明家庭條件一般,在兒子結婚這件事上準備的資金有限,這10萬彩禮若退不回來,勢必沒辦法進行下一場相親和訂婚。

為此,兩家人不得不再次見面且吵了一架。

同當時訂婚宴的場面相比,散媒的氛圍明顯很差,馬家開門見山:“孩子不願意了也沒關係,年輕人心性不定可以理解,只是按照風俗,彩禮是要全部退還的。

不能因為這點小事鬧不愉快,更不能耽誤了孩子的婚姻大事。”

劉家聽對方這麼說,也表了態:“彩禮全部退還是肯定的,我們家也不會賴這點錢,只是眼下手頭沒錢,只能寫個欠條慢慢還,或者等姑娘找好婆家,讓她婆家還。”

不得不說女方這話說得好聽,事實上就在耍無賴,不說不認賬就是沒錢還,甚至還提出等自家姑娘出嫁後讓未來的婆家還錢。

這種操作簡直聞所未聞,感情男方接下來就不用考慮成家了,單等著這女方慢慢還錢或者出嫁之後才能拿回屬於自己結婚的錢。

並且就算男方再次相親訂婚,有這個事情在,誰家敢把姑娘嫁給這個同前女友經濟上撕扯不清的人呢。

第一輪談判就這樣結束了,馬小明回到家越想越生氣,就跟劉虹發信息追問具體退彩禮的時間。

讓他惱火的是,對方剛開始一直不回信息,過了很久之後才回一條:“催什麼催,沒說不還!就你這樣的格局,哪個女的瞎了眼敢嫁。”

戀愛沒談成,反倒成了債務關係,被動的馬家實在沒有辦法決定去劉家鬧,但知情的人都勸:“不能鬧,這一鬧名聲就壞了,以後可怎麼娶媳婦。”

但是一口氣堵在心口的馬小明豁了出去,趁著劉虹的弟弟訂婚,跑過去大鬧一場,女方家長不知怎麼回事自然取消了當天的訂婚,眼看兒子的婚禮要泡湯,劉家只好將10萬塊退還給馬家。

只是經歷完這件事情之後,馬家和劉家在當地都“出了名”,成為了茶餘飯後的談資。

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拎不清,仗著對方要面子佔便宜沒夠,卻不想兔子急了還會咬人,最終鬧得兩敗俱傷。

關於婚姻的謹慎並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在不確定關係的時候最好不要動用對方以結婚為目的贈予的財物,這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自己素質高低的體現。

彩禮雖然是男方送給女方的禮,但它的含義是對未來共同生活的美好期許,亦是小家庭的經濟基礎。

當然,女方也會在出嫁的時候帶去嫁妝,這份資產不僅是父母對子女婚姻的祝福,同時也是女方在婆家的底氣。

無論風俗如何,人都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佔風俗的便宜雖然容易得手,但所有的收穫都對應著等價的付出。

要知道,道德和名譽遠比金錢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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