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們常說,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尤其是在家人和親戚朋友之間,涉及到重要的利益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規避糾紛。浙江嘉興有一對夫妻,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當年限購的時候買了第二套房子,是用母親的名義去買的,而且簽了協議,證明這套房子的錢是自己出的,母親只是代持。但是沒有想到的是,最後還是出了么蛾子。
浙江嘉興的這對夫妻,年輕的時候一直在桐鄉開店,兩個人打拼了小半輩子,攢了一些積蓄,就準備買套房子作為投資。
但是當時桐鄉還有限購政策,夫妻倆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子,無奈之下他們就想到了自己的母親。
當初想到透過母親的名義購房,也是出於都是一家人,相信母親肯定比讓他人來代持要好。
但是沒有想到的是,這套原本就計劃作為投資的房子,現在夫妻倆想要把房子賣掉的時候,卻出了么蛾子。
一:購房協議那麼夫妻倆想要把房子賣掉的時候,出了什麼么蛾子呢?
說起來也很奇怪,么蛾子竟然是和這套房子沒有任何關係的弟弟和弟媳婦不讓賣。
因為母親住在弟弟和弟媳婦家,兩個人把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都藏了起來,不讓母親配合買主去過戶。
本來大哥嫂子和買主之間都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對方也已經支付了三萬元的定金,就等著辦理完過戶後,房子就賣掉了。
但是大哥和嫂子沒有想到的是,眼看著購房協議上和買主約定的過戶時間一步步臨近,弟弟和弟媳婦就是扣住了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不讓老人去辦理過戶。
那麼弟弟和弟媳婦不同意哥哥和嫂子賣這套房子,究竟是出於什麼目的呢?
這個我們待會兒再去探討,我們先來聊聊這套房子的所有權的問題。
因為這套房子是掛在老人的名下的,按照法律程式上來說,它肯定是屬於這位老人的。
但是還好當初兩夫妻在出錢買這套房子的時候,一家人在一起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的內容就是這套房子只是透過母親代持,出錢的人為夫妻倆。
弟弟弟媳作為見證人,大家都在協議上簽名並摁了手印。
所以,這份協議同樣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但是,弟弟弟媳就是扣著老人的身份證不讓她去配合哥哥嫂子辦理和買主的過戶,這事擱誰都挺鬧心的。
難道一家人真的要法庭上見才能罷休嗎?
二:弟弟弟媳的理由哥哥嫂子同意給予小叔子家5萬元錢,希望他們能夠歸還母親的證件,讓母親配合他們去和買家進行過戶,但是呢,弟弟和弟媳婦卻拒絕了。
這麼說,他們是看不上這五萬元錢了。
那麼他們看上的是什麼呢?
那我們就來說說弟弟弟媳扣住老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不讓哥哥嫂子賣這套房子的理由。
因為現在這對夫妻倆家的情況是這樣,公公跟著大哥和大嫂在一起生活,而母親跟著小兒子和小兒媳婦在一起生活,也就是說雙方各自贍養一位老人。
這就給弟弟扣押母親的身份證提供了條件。
而母親呢,為了怕和小兒子吵架,也聽從了小兒子不讓他去配合哥哥嫂子過戶的要求。
但是弟弟和弟媳婦不讓過戶的理由說出來恐怕大家都要大跌眼鏡,弟弟說:“老人家給大兒子家帶了十幾年孩子,按一個月4000元付保姆費,還得多少錢呢?他們一分沒給!”
弟弟表達的意思就是這套房子,得算是哥哥嫂子買過來贈與老人的。
這算是他們對母親當年對給他們帶孩子付出的報答。
當年要不是母親給他們帶孩子,他們哪裡會有這麼多時間去掙錢?
現在母親老了,母親住在他們家,精力也沒有以前旺盛了,也沒有辦法替他們帶孩子。
這個不公平。
而弟弟和弟媳婦也擬定了一份協議,就是如果讓他把身份證和戶口本還給母親,可以,但是,這套房子得算是母親贈與給哥哥嫂子的,而且,他們還得把母親接到他們家去贍養。
把所有的這一切聯絡在一看,你其實就能夠看明白弟弟和弟媳婦這波操作的真正目的,他們就是不想贍養這位母親了。
三:人性的自私只能說這位弟弟和弟媳婦的言行都是非常荒謬的。
從我個人的觀點,寧可把錢花在打官司上面,也不要把錢給小叔子一家。
人性的醜陋在這位弟弟和弟媳婦的身上可以說是展現得淋漓盡致。
本來這套房子就是哥哥嫂子自己全款購買的,當初透過母親代持的協議,一家人都簽署了名字,弟弟和弟媳婦也是見證人,同樣簽字表示了同意。
但是等到哥哥想要賣房子的時候,弟弟卻不讓。
關鍵是,這套房子真的是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啊,他是哪裡來的臉說這套房子不允許賣呢?
弟弟和弟媳婦的行為,其實就是彰顯了人性中自私醜陋的一面。
哥哥嫂子在聊到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的時候,也是有理有據有節,他們從來沒有考慮過不養老的問題,現在公公還在自己家住著呢,自己會對老人的贍養做得很好。
自己不是嘴巴說說,如果我們做得不好,老人可以上法院起訴自己不孝順,這個我認。
但是贍養問題和這個房子是兩碼事。
結語:事情的最後,哥哥嫂子表示,這件事最終的處理辦法,他們也只能訴諸於法律了,而這恰恰是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
原本透過家人代持房子,就是為了避免出糾紛,但是沒有想到,卻依然要鬧到一家人上法庭見面。
只能說,這小叔子一家,也是很奇葩了。
-END-
時光漫漫,車馬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