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為了買房辦過離婚?是你們自己想的?還是售樓處建議的?
辦完離婚的你們,後來復婚了嗎?假離婚有沒有變真離婚?
大家好!我是不倒翁。今天與大家分享6年前我真實碰到的事情。
結婚後,我們在大城市創業,一直住在出租屋裡,在客廳開公司,一家四口住在臥室裡。
第五年,我們找到一個非常喜歡的房子,總價100萬。那時,正值中國限購政策最嚴厲,因老家的一小筆按揭貸款記錄,導致我們在大城市購房,將被認定第二套住房,首付要6成。
當時,我們原先住的地方,房東要賣房子,公司搬遷所涉及的行政手續很繁瑣,為了讓公司不再搬遷,我們咬咬牙先買了辦公用的房子。因此,手上只剩30萬現金。
100萬的房子,只有30萬,但首付就要60萬,該怎麼辦?
售樓處的人說,只要支付4000元的中介費,他們可以替我們辦理“假離婚”,不用真離婚。
為了便於理解,請看下面表格說明。
我們再三確認是“假的離婚證”而不需要辦理“真離婚手續”?他們說,會幫我們做好一套假的離婚證。於是,我們交好定金回了家。
那天晚上,我倆開心得睡不著,抱在一起,額頭貼著額頭,我說了句“老公,恭喜你!終於買到自己的房子了!”他馬上接著說“老婆,恭喜你!我們終於有自己的房子了!”那種喜悅估計只有草根出身的我們才能體會得到。
第二天開始我著手準備材料,送到售樓處,滿懷期待等著辦理下一步的手續。等了一天兩天,每次詢問售樓處,他們都說:“快了,快了”。
等了兩個月實在鬱悶,質問了他們,他們的說法是,替他們辦證的人被抓了!要等兩個月風頭過後再給我們辦理。。。但再過兩個月,居然問我們能不能先辦離婚?等買房後再復婚。
說實話,一想到那房子,我還真動過“假離婚”的心思,但我不好意思說出口。
因為結婚之前,我曾向他提出過2個原則性要求:
第一、我可以包容你一切錯誤和臭脾氣,但“出軌”除外,只要有一次,我們就離婚;
第二、吵架可以,但絕不能提“離婚”二字,開玩笑也不行!
我正猶豫要不要考慮假離婚時,老公開始爆粗口。。。
你們是不是一開始就為了吞掉我們定金?你給我說清楚!是不是一開始就想騙我付定金?把我當傻子?真TM晦氣!退錢!這房子不買了,立刻,馬上給我把錢退回來!
我被他吼得嚇了一跳,也有點意外,他也很喜歡那個房子,中間去了不知道多少次,裝修方案修改過好幾次,不假思索直接拒絕挺意外的。
在那個為了買房而“假離婚”盛行的年代,為了“結婚證”放棄心儀房子的例子可能不太多。我們跟售樓處磨了兩個月,最後定金還是退給了我們。
如果現在問我後不後悔?有一點遺憾,但不會後悔。
雖然那個房子從100萬漲到了200萬以上,但是人的事情誰都無法預料。
萬一,我們假離婚變了真離婚怎麼辦?
房子,其實住哪裡都無所謂,只要有老公和孩子在的地方,不管是自己的還是租的房子,那都是我的家,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