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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國數字服務稅(以下簡稱數字稅)正式生效。此項稅收主要針對全球數字業務營業收入不低於7.5億歐元、同時在法國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網際網路企業,徵稅數額為其在法營業額的3%。徵收物件包括線上廣告收入、基於廣告用途的個人資訊資料銷售收入以及基於資料的線上平臺收入。

隨後,谷歌、臉書、亞馬遜等科技巨頭和科技團體批評法國數字稅破壞全球稅賦體制,傷害多方改革稅制的努力,並譴責這項數字稅存在差別待遇。那麼,為何數字稅會招致如此多的不滿?它究竟動了誰的乳酪?還將會帶來哪些後續影響?

對數字廣告、資料交易徵稅

數字稅,是一國政府針對網際網路企業的數字廣告、資料交易等經營活動所徵的稅款。作為數字稅的力推者,法國開徵該稅的依據是什麼?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南翔表示,法國參議院已通過數字稅法案,其徵收數字稅的目的主要是為實現稅負公平。“一方面,法國政府擬通過向數字貿易商徵稅,改變網際網路企業成本顯著低於實體企業的現狀,重塑線上與線下商業的公平競爭環境。另一方面,由於網際網路巨頭時常跨國提供服務,因此,使用者所在國無法對國外網際網路巨頭徵稅。法國擬通過對網際網路跨國企業徵收數字稅,以實現企業註冊國、經常營業所在國與使用者所在國之間的稅收平衡。”他說。

“目前,符合法國數字稅法案標準的網際網路企業有約30家,它們主要來自美國、中國和英國。其中,受法國數字稅法案影響最大的網際網路企業為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當然,由於營業收入並不一定反映企業的實際利潤,法國數字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別待遇。但在實踐中,因使用者所在國無法對網際網路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因此對滿足一定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的營業收入徵稅,這項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或可促進結果公平。”孫南翔解釋道。

多國開始探索建立相關稅制

實際上,目前歐洲多國都正準備開徵數字稅。那麼,這一得到多國響應的稅制,為何會引發如此多的不滿?徵稅後科技巨頭又會受到多大的損失?

孫南翔認為,反對聲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應以使用者所在國的增值收入作為徵稅物件,而不應以市場營業收入作為計稅標準;其二,由於法國數字稅法主要的徵收物件,多是處於全球領先地位的美國企業,因此有美國業內人士認為,法國數字稅法案存在歧視性。

孫南翔表示,2018年穀歌全球營業收入為1362.2億美元。若法國數字稅實施後,谷歌每年要向法國政府繳納至少上億美元的稅款。

“除法國、英國外,西班牙、義大利和奧地利等國家也已開始探索開徵數字稅。毫無疑問,如果全球更多國家制定並實施數字稅,那麼網際網路巨頭將不得不支出更多的稅款。”孫南翔說。

徵收或影響中國企業出海程序

當前,中國網路購物、移動支付、共享經濟等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成為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方略。經過數十年的發展,中國已兼具資料大國與網際網路企業大國的雙重身份。因此,對中國而言,徵收數字稅不僅會影響中國國內數字經濟產業,也將影響到中國網際網路企業“走出去”的程序。

對此,孫南翔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一方面,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的主要營業地與使用者所在地基本同一,因此中國政府能通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方式向網際網路企業徵收稅款;另一方面,當前中國眾多網際網路企業赴海外投資,若中國支援並徵收數字稅,將導致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在國外面臨更大的稅收負擔。鑑於此,中國短期內應該不會考慮徵收數字稅。”他說。

孫南翔還認為,長期來看,作為網際網路大國,中國也應積極研究探索數字稅制度,特別是應解決資料利益在使用者、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分配問題。同時,作為多邊機制的捍衛者,中國也應更加重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數字經濟工作組的研究工作,特別是應積極分析各國數字稅收規則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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