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三個年輕人,在他們身上發生了同一個事情,就是參加工作幾年了,父母給了一筆大錢,就是房子的首付,讓他們去買房子。
第一個年輕人呢?他去買了一個比較高檔的小區,把錢全部用掉,包括自己的積蓄,一分沒有剩下,分期付款,他的公積金扣完,全部工資勉強夠 ,要跟父母給一些生活費,幫助它,才可以把生活過下去。
並且離上班的距離呢,也有個五六公里,還需要開車去上班,目前呢,他是騎著一個電瓶車風裡來雨裡去。
第二個呢,要好一些,把首付付了。他選擇的房子價格不算太高。他交完按揭以後,生活也夠用,不需要父母再補貼了。他的問題呢,也是距離偏遠,騎著電瓶車風裡來雨裡去的上班。
第三個,他買房呢,買到了單位的附近,價格不高。而且很近,過一條馬路就上班了。他自己助力一還還出租了一間。
第三位買的是一個兩居室,第一和第二那兩位都買的是三居室。
就三個人的收入和家庭條件來說,差距不算太大。
第三個收入是最高的,家庭條件,也是最好的,總的來說,他們差距不是很大。
幾年過去了,這個第三位,剛結婚,聽說又購買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這三個人身上看到了什麼呢?我就想說的是,資產如果不能夠增值,不能夠帶來收益,那麼它就是一種消費。
記得有一本書是講就是貧窮的本質,其中有一段話是這麼說的,在調查過程中,他發現,在美國的很多的家庭飯都快吃不起了,但是他們使勁兒的攢錢,攢錢幹什麼呢?
買電視,他們並不囤積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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