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這個時代,女性越來越獨立,婚姻卻越來越沒有保障。
公司一個女同事,婚後因為一些瑣事而吵架,大晚上一個人跑出來,穿著拖鞋,只帶了手機。她在自家園區門口徘徊了好久,也沒有人追出來。
不想灰頭土臉地回去又沒地方住,那晚她咬咬牙,住了一千一晚的酒店,奢侈一回。之後,每每提及此事,她都告訴身邊的女孩子,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
可當女性婚前購房的潮流湧現之後,我們卻聽到了太多反對的聲音。
放眼四周,婚姻中多是男方出首付,女方買車搞裝修甚至共同還貸,還不一定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家庭。
年復一年,我們中的大多數,卻並不覺得這其中有什麼問題。可是輪到女性婚前購房,為什麼就會滋生出這麼大的爭議呢?購一處房產,對於女性來說究竟意義在哪?
首先,房子不只是一個人的住所,對於獨自打拼的女性來說,購房得到的附加值是在這座城市中的歸宿感,而這份歸宿感也是最讓人嚮往的。其次,房子是女人的底氣和後路。在快節奏的社會中,隨時可能生變的婚姻裡,女性需要最大限度地消除自身的劣勢,讓自己減少焦慮。可是不成想,這婚前的房產卻成為了女性婚姻中的絆腳石。
33歲的鬱寧一直在大城市打拼,蹉跎了愛情,卻攢下了一套房。房子是60多平的公寓,付了首付,其餘費用貸款。
但是自從貸款買房以後,幾次相親下來,沒房的,有房有貸的全都對鬱寧提出來質疑。
鬱寧曾在一次相親中和一位男性一見如故,兩個人的思維方式、愛好很多都相似,這讓一直不想邁入婚姻的她,心裡泛起了些許波瀾。
男人看起來也很欣賞鬱寧,認識才三個多月就開始把話題往婚姻上扯。當問題一點點深入,對方知道鬱寧有一套負著貸款的婚前房時,愣了一下,鬱寧也聽出了對方語速上的變化。
下次見面,男人說想和鬱寧談一談,他簡單說了自己的想法,末了還加上一句,這是我們一家人商討後的結果:
“你自己有了房,婚後我們無法一起還婚房的房貸,我一個人還壓力太大了,結婚不比一個人的時候了,生活瑣事多,到時我們的生活質量也一定會下降。
我們別讓自己剛結婚就過得那麼累,不如你把這套貸款還完賣掉,餘下的錢我們還可以裝修新房,買輛新車。”
鬱寧:“我不想賣,就保持現狀也沒什麼不好,婚房是你婚前買的,你還你的房貸,我還我的房貸,各自再努力些,日子不會比現在差。”
“婚後我們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都花在小家上。如果你把自己的收入用來還貸款,房子又跟我沒有關係……”男人知道自己有些失言了,聲音越來越小。
鬱寧這次總算明白了對方的意思:“你不也同樣還著一套和我無關的房子,還想拉著我一塊還。”
男人:“那是婚房,我們是住在那裡的。”鬱寧:“可以住在我的房子裡,我沒意見,但那個人一定不是你。”
在這段感情無疾而終之後,鬱寧又被父母催著嘗試了幾次相親,可結果大同小異。
婚姻扛不住算計,經不起猜忌。
很多男人面對婚姻真的很雙標,他們希望女人被他拿捏得死死的,女性沒有反抗婚姻的底氣最好。女性獨立了,有資產了,他就必須得收斂了,甚至女性為了房貸,不能把全部經濟收入供兩個人共同消費了,他們就開始認為自己是吃了虧的。
其實想要真心好好過日子的,壓根就沒那麼多算計。
雖然時代在不斷向前,但是太多的男人,卻並沒有跟上這個時代。
很多男性認為,房子就應該自己婚前買,而女人需要做的是和自己一起還房貸,一起承擔家裡的開銷,負責處理家裡的瑣事。
如若女人在婚前買了房子,然後結婚以後還要還自己的房貸,那就是在給家裡增添負擔,女人的角色就是要任勞任怨的,怎麼能想著為自己打算呢?
婚前買房的女孩,並不是不相信愛情,只是她們更懂得愛自己,保護自己。婚前買房只是一種理智的選擇,是一種自我保護。並非是在婚前就有了離婚的心思,要是為了離婚而結婚,不如不費那個功夫。
話說回來,要是兩個人真的恩愛的話,即便是女方買的房子,即便沒有你的名字,房子將來遲早都是你們的,兩人婚姻穩定那就是強強結合,資產累積。
對此耿耿於懷的男人,明明是對自己,對婚姻沒有信心。
婚前買房的女孩,不會選擇在婚姻裡委曲求全,買的是底氣。由於生理原因,女性為婚育付出的精力是無形的,在婚姻裡要承擔的風險,就變得很高。
女人生兒育女,再為孩子耽誤幾年事業,付出的成本會越來越多,手裡的籌碼也越來越少。
婚姻法帶給女性的保護也日漸消失,為什麼看清這些之後,女人還要在這個變幻莫測的世界中“裸奔”呢?
提個小建議,女性有房,不自住的情況下可以以租養貸,女性婚前買房從來都不是什麼劣勢,只有不自信或有所圖的男人才會去介意、糾結。
當然,感情裡有沒有婚前房不是重點。如果對方真的愛你,以與你共度一生的目的去結婚,就會找到一個讓雙方都比較滿意的方案去解決問題,而不是光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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