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房貸利率新政正式實施,央行原有的基準利率標準正式退出房貸市場,改由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基礎標準,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自8月25日央行釋出關於房貸利率新政公告,到昨天正式實施新政,在這一個多月時間裡,房地產市場上一直議論紛紛,很多人擔心新政基於“房住不炒”的國家政策走向,會加重居民住房貸款壓力。昨天新政釋出後,各地的實際執行利率都出來了,各地市場的表現是:基本穩定,有升有降,微幅波動。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平穩如常!
這說明了什麼呢?說明房貸利率新政是完全符合“房住不炒”方針中間最重要的市場“三穩”(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訴求的,如果一個房貸利率新政一出來就讓房價出現明顯波動,那這個新政就不能說是成功的。
房貸利率新政的基礎意義在於,房貸利率的“錨”發生了改變,原來一個人貸款買房,各個商業銀行是以央行獨家規定的基準利率為“錨”,通過上浮或下浮的辦法來確定實際房貸利率,新政之下,央行不再設定關於房貸的基準利率,也就是說,央行的房貸之“錨”沒有了,這個“錨”的基礎權力下放到商業銀行層面,由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加上其他部分銀行共18家銀行按月分別報出貸款利率,最後取平均利率作為新政之“錨”,即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錨”變體現了房貸利率市場化的基本趨勢,未來的住房貸款真實利率更加貼近市場,更加靈活。有些人以為LPR就是商業銀行單方面做規定,對購房者不利,這種理解是完全不對的。之所以是“錨”,就有定海神針的意義,是戰略平衡器,不可能只對銀行單方面有利。實際上,這個“錨”是房貸的“供”(商業銀行)和“需”(購房者)兩方面的現實利益平衡的產物,最終的結果就是“穩字當頭”,當市場趨熱時,“錨”之利率標準會走高,當市場走弱時,“錨”之利率標準會走低,目的都在穩定市場。
當新政之“錨”推出後,各個城市會根據本地住房市場的具體情況,以“錨”定的LPR為基礎,以本地樓市的基本情況為依據,制定出符合本地樓市現實需要的房貸利率執行標準。“錨”的意義就在於,實際房貸要符合樓市規律,符合樓市真實市場情況,不能跑偏,要把房貸穩定在“錨”定的LPR利率水平之上。
有人說,原來的基準利率下,房貸利率可上浮,可下浮,現在的LPR不行了,只能上浮和加點,所以,以後房貸利率都是走高的格局,對購房貸款者不利。這是沒有讀懂LPR的表現。LPR作為新政之“錨”,是要按月報價的,也就是說,理論上說,LPR可以每月變化一次。當然實際上不會,可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會穩定在一個利率水平上,這是穩定現實樓市的客觀需要,但並不意味著LPR永遠不變,它會根據市場情況適時上調或下調,當市場行情需要LPR下調的時候,它的實際房貸利率必然跟著下調,說明新政所謂的“房貸利率不能低於LPR標準”的規定只是一個操作方式,並不是法定提高利率的剛性安排,當然也肯定不是房貸利率不再下調的封殺令,完全不必擔心,更不應該去誤讀。
當然,讓房貸和央行基準利率脫鉤,顯然與控制流動性無序流入樓市有關。從此,樓市貸款與非樓市性的實體經濟貸款,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互不干擾。央行再向非樓市的實體經濟投放流動性,由於LPR之“錨”的阻斷性,這些定向的流動性流向樓市的難度會明顯加大,這樣就能通過信貸政策的改變有效保障大量定向資金進入非樓市性的實體經濟。從這點看,LPR可以做到避免銀行資金對樓市失控性的“大水漫灌”,體現了LPR強化利率市場化的同時,也包含有鮮明的金融政策導向性。
總的來說,用商業銀行提出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替代央行獨家規定的基準利率來“錨定”房貸市場,這是“房住不炒”和“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方針政策在信貸領域的重大改革措施,符合利率市場化大方向,也符合國家金融穩定戰略。從昨天正式實施後的市場表現看,平穩如常,可以說,實現了房貸利率之“錨”由央行政策性操控向商業銀行市場化執行的平穩交接、過渡。我們有理由認為,在房貸新“錨”的穩壓器作用下,中國樓市的未來會更加有保障地朝著合理、穩定的大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