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表妹和她閨蜜合資在成都北站附近買了套洋房,約140平,倆人湊了首付,一起還按揭,產權一人一半。
接房後,倆人商量著說要搬進去住,於是要湊錢裝修。兩個90後的年輕人,什麼都要好的,有品味的,所以一套房裝下來,用了接近40萬。
結果兩人搬進去沒多久,就發生了矛盾,表妹閨蜜想要出60萬把房子全買下來,這下表妹傻眼了:當初買房的時候,因為表妹沒有成都戶口,所以房產證上只寫了表妹閨蜜一個人的名字,雖然後來去公證了,每月房貸也由表妹賬戶轉賬給銀行。但是現在閨蜜只願意出60萬,表妹願不願意都這樣。
幾番交涉無果,兩人也鬧僵了,表妹是賠了友誼又損了金錢,虧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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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房的時候,家裡人就不支援,裝房的時候更不支援,但表妹覺得和閨蜜感情很好,執意要買,哪想到最後竟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再好的感情,也不要扯上金錢的關係,因為,人性經不起利益的考驗。
最後問問大家,表妹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獲得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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