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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住樓房的人,對於物業都並不陌生,在我們的居住場所,以及公共建築方面出現了任何問題,我們都會選擇告知物業,並且希望物業來解決問題,但通常情況下,很多小區的物業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這也導致了業主和物業之間,出現了一系列的矛盾,其實物業的存在就是為業主解決問題的,但是很多物業的態度卻非常不好,甚至很多業主的正常需求,在他們眼中都是無理要求。2021年的新規來了,業主們將合法擁有這三個權利,對此不少人推測難道是物業費不用交了?其實新規的出現,比不交物業費還更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

大家都知道,在2021年1月1日的時候,民法典就正式實施了,而在民法典當中對於業主相關權益的規定,大家也都應該有所瞭解。畢竟只有瞭解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才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物業也應該就民法典當中提出的種種新規,而擺正自己的態度,不要認為自己才是小區的主人,從而在對業主服務的過程當中不負責任,那麼,民法典的新規當中,到底出臺了什麼樣的相關規定呢?

首先,在小區內部是存在公共區域的,這些公共區域的應用會有大量營業收入,這些收入在扣除運營成本之後,應該由全體業主共同享有。其實這一點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甚至不理解公共區域能有什麼樣的收入呢?在我們的小區當中,會有各種廣告位,比如電梯廣告位,甚至公共停車位,這些都會為小區造成一定的營業收入。

將賬目放在明面上

不得不說這筆金額高的很,平攤到每位業主頭上不會有很多,大家就拿這些營業收入不當回事兒,甚至完全不知道,其實這些營業收入都是應該由業主支配的,很多物業表明,會拿這些錢來對公共維修基金進行補充,可是業主每年還是需要繳納大量的公共維修基金,所以在這方面,物業應該把所有的賬目都放在明面上,讓業主知道這些錢去了哪裡。

業主可換物業

其次是對物業不滿是可以要求進行替換的,在業主和物業的關係之間,業主很顯然是擁有主動權的,因為畢竟物業是業主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他們進行一系列的物業服務,所以,如果相關物業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並且讓業主不滿意的話,在合同到期之後,業主是有權對物業進行更換的,甚至有些入住率非常高的小區,他們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能夠對物業進行更好的監督。

物業告知業主具體物業費專案

最後一個眾多業主每年都會繳納大量的物業費,可是卻時常有人抱怨,沒有得到來自於物業的同等服務,所以針對這一點,物業應該明確的告知業主,他們的物業費都包含什麼專案,什麼範圍,讓業主知道自己的錢都花在哪兒了,實現物業對自己服務的業主過程的全透明。如今,這三項權益都已經在民法典當中,有了明確的規定,這對於業主朋友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保障,再也不用受到物業的欺壓。

由於一直以來,很多物業都是非常不負責任,並且在對業主進行服務的過程當中,也是理不直氣也壯的態度,這讓很多業主自己都疑惑了,到底業主和物業誰才是小區的主人?很顯然這些物業的做法已經越界了,這次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就是為了保障業主的權益,讓他們重回小區主人的高位,也警告相關的物業,不要做出任何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物業本身就是為業主服務的,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業主一出現問題找上門來,物業就不斷的推脫,那業主花這些錢聘請物業是幹什麼來的?光拿錢不辦事哪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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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一套自住買朱村,二套投資還買新塘,這人要跟增城槓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