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剛進入城市的年輕人來說,大部分都是從租房生活開始的。有些人的租房生活可能還不錯,生活壓力並不大,但是有的人租房經歷並不美好,這讓他們下定決心要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相比於自己買的房子,租的房子居住起來生活品質會差一些,畢竟不是自己的房子,自己也不會去花錢裝修或者購買太好的傢俱,是能湊合就湊合。但是在筆者看來,租房和買房相比,屬於自己的房子才能夠給自己和家人帶來歸屬感和安全感以及家的感覺,這是租的房子沒有的效果。也正是這個原因,讓很多女孩子在結婚時都要求男方必須要有房子,這樣婚後生活才能過得幸福穩定。所以,不管是為了自己居住還是為了結婚亦或者是為了以後孩子的教育,買房子似乎都是在城市中的年輕人必須經歷的過程。
雖然很多人租房只是暫時的,都有著自己的買房計劃,但是現實也很殘酷,房價一年漲得比一年高,工資增長速度遠遠不及房價上漲速度,這讓很多人越來越買不起房子。在房價不斷地上漲之中,很多人只能選擇繼續租房子生活。但是呢,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政策的轉變,現在租房的權益也越來越多,未來甚至可能會出現租售同權的情況。到了那個時候,租房和買房享受的權益會差不多。並且現在房價越來越高,很多年輕人也逐漸接受租房生活。根據《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中的報告顯示,目前超過60%的租客已經租房3年以上,超過20%的租客表示願意一直租房。可以看出,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和年輕人的思想轉變以及租房權益越來越好,以後很多年輕人可能會選擇長期租房生活。其實事實也是如此,目前我們國家的房屋租賃市場正在慢慢擴大。
根據艾媒資料中心釋出的調研統計資料來看,2020年我們國家的租房人數超過了2.25億人,預計在2022年,也就是明年租房人口將突破2.4億人。目前我們國家城鎮化率在60%,也就是有大約8.4億人生活中城鎮,這意味著在2022年在城鎮中每3.5個人就會有1個人選擇租房生活。可以看出,隨著租房權益和買房權益差距越來越小,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租房生活。
但是在隨著房租租賃市場不斷擴大的同時,圍繞著租客、房東、中介以及二手房東之間的矛盾和問題以及房子存在的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而在這其中,租客是最弱勢的群體,不管哪一方出現問題,最終受傷害的都是租客。為了保護租客的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個部門聯合公佈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這個規定中明確有4類房子以後將不能對外出租。
雖然這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但是根據這個徵求意見稿從釋出到徵求意見到最後的確定釋出,一般也就3到6個月的時間。所以這個規定大機率會在2021年下半年開始正式出臺實施。那麼到底是哪4類房子以後不能出租呢?咱們一起來看一看。
第一類:不符合室內裝修標準的住房
對於不符合室內裝修標準的房子,由於使用了劣質裝修材料,會導致房間內空氣中長期含有有害物質,比如甲醛,就非常常見,是一種致癌物質。長期生活在甲醛超標的房間裡,很容易得白血病、呼吸道疾病和妊娠綜合徵,甚至還會造成不孕不育。
在租房市場中,很多投資客和房產中介會將毛坯房簡單裝修,裝修之後用來租給租客。但是一些人為了節約裝修成本,就會使用劣質裝修材料。對於這類不符合裝修標準的房子,以後再出租就違法了。在大家租房的過程中,最好注意這個問題,如果發現房間內有異常氣味,最好不要租。如果已經租了房子,並且簽了合同的話,可以檢測一下房間是否有有害物質,如果有的話,租客也有權利退租。
第二類: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
大部分房子都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因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也就是包含裝置、設計、防火、節能、勘察和地基基礎、結構和抗震設計等十個標準要求,正常建設的商品房都符合這些標準。但是依然有一些其他的房子可能不符合這些要求,比如違建房、小產權房和危房。
違建房和小產權房本身就不是經過正規手續允許建設的房子,所以並沒有經過一系列的嚴格審查。所以對於很多違建房和小產權房都是由小施工隊建設的,部分房子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危房就更不用說了,本身就已經是危房,如果再將房子出租出去,就是害人了。現在有不少老舊小區房子的質量就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對於這類房子,以後也將不再允許出租。大家在租房過程中也需要注意這類房子,畢竟存在安全隱患,自身安全問題還需要好好休息。
第三類:非居住區域隔斷的房間
現在在城市中租金越來越高,很多房東為了提高自己租金收入,就打算著將房子隔斷出租。但是房子的很多區域是不能讓人居住的,比如衛生間、廚房、陽臺等位置。如果一個房子連這些位置都改成了房間用來出租,那麼房間內基本上都已經被隔斷成一個又一個小房間,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群租房。
對於廚房、衛生間和陽臺這些區域是不能居住人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廚房有天然氣、衛生間是主要排水管道,噪音非常大,陽臺更危險,如果陽臺承受重量太大的話,由於沒有承重支柱,可能發生坍塌事故。所以非居住區域隔斷的房間非常不適合居住,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對於租客來說,也不要為了租金便宜就租這類房子,一定要以安全為首要任務。而對於房東也一樣,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租客的人身安危。對此,在《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
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類:其他不允許出租的房子
在房屋租賃市場中存在很多亂象,房東、中介、二手房東甚至三手房東都混在其中,讓租客無法辨認。所以大家在租房時一定要檢視房產證和房東身份證,如果是中介和二手房東的話,要檢視他們和房東租賃合同,最好還是和房東核實一下。對此,以下3類涉及糾紛的房子就不能出租:1、沒有經過房東允許再次出租的房子;2、被抵押給私人的房子;3、被查封的房子。
透過以上4類不讓出租的房子來看,我們可以發現《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是一個保護租客權益的政策。透過新的規定,讓租賃市場更加規範合理,這樣就可以保護租客的權益,讓租賃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下去。所以對於租客來說,最好了解清楚這個新政策,這樣以後在租房過程中就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對於房東來說也一樣,也應該瞭解不能出租的房子,避免以後由於違規面臨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