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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朋友君約我幫她一起處理一件事兒。

君的一套房子租給別人住,到期不想再租了。我們一起來到她的出租屋子,結果在樓下就碰到了租房的那個年輕人。原來小夥子把鑰匙鎖進去了,進不去了,本來,君留有一套鑰匙的,可因為小夥子有次把鑰匙擰斷了,就找修鎖公司換了鎖子,君還沒來得及來拿一套備用鑰匙。沒辦法,我們只好等開鎖公司的人來開門。開鎖的人來了,要求君出示此房的證件,君的身份證上的地址也不是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也沒帶,開鎖的人看不到證件,拒絕開鎖,君又各種打電話,後來找來了社群人員,證實了房主身份,這才進了房子。

最後算水電費,真是讓我醉了。當時租房時,電錶裡預留了392度電,現在表裡只有31度電,君就說你用了360度電,小夥子裡不承認,死活說自己每個月都在買電,電費都已經交了。君耐下性子,一遍一遍地解釋,小夥子始終不理解,後來君也實在不想解釋了,就問他,我交給你房子的時候,電錶上是300多,你現在是不是應該交給我300多的電?小夥子也不想再糾結了,就說算了,就按你們說的辦吧!好像他吃了多大的虧。

辦好手續後,君告訴我,這個小夥子是個大學生,人比較憨,租房期間,擰壞過暖氣閥門,拉壞過燈頭,搞壞了東西又不知道怎麼修,就一次次地打電話,每次打來電話,我都要告訴他去打人或找物業來維修,三十歲的年經了,也不小了,遇到問題沒有說想辦法解決,就希望我們去修好。真是沒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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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中央空調費用過高,租客20天用3000元,連押金都不要就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