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56」
(多選題)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佔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後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於甲的意思取得佔有,乙為有權佔有
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佔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丁可以基於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
|「12-03-58」
(多選題)丙找甲借腳踏車,甲的腳踏車與乙的很相像,均放於樓下車棚。丙錯認乙車為甲車,遂把乙車騎走。甲告知丙騎錯車,丙未理睬。某日,丙騎車購物,將車放在商店樓下,因牆體倒塌將車砸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丙錯認乙車為甲車而佔有,屬於無權佔有人
B.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修車的必要費用,乙應當償還
C.無論丙是否知道騎錯車,乙均有權對其行使佔有返還請求權
D.對於乙車的毀損,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02-未知」
(單選題)孫某在教室備考複習,把教材放在教室,欲吃完飯後回來繼續複習,齊某見孫某離開教室,便翻看其教材,逐漸對孫某教材痴迷,後將教材帶走佔為己有。對於孫某對教材的佔有,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孫某離開教室即失去對教材的佔有
B.齊某翻看教材時孫某即失去對教材的佔有
C.齊某將教材帶出教室孫某即失去對教材的佔有
D.孫某對教材的佔有不因齊某受影響,孫某不曾失去對教材的佔有
|「12-03-56」
【答案】ABCD
【考點】佔有分類、限定繼承原則、非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物權請求權
【解析】
有權佔有。指有本權的佔有。換言之,凡具有佔有的物權、債權、親權等權利,均為有權佔有。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留置權人、質權人的佔有為有權佔有(本權為物權);借用人、承租人、保管人、運輸人、買受人的佔有亦屬有權佔有(本權為債權)。
本題中,甲將房屋出賣給乙,交付但並未過戶登記,此時乙並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其佔有房屋具有本權依據,即其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權佔有。故A選項正確。
債權債務是可以發生繼承的,甲的繼承人丙並未放棄繼承,故而甲死後該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由甲的繼承人予以承受,因此乙仍可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基於債權的有權佔有。故B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本題中,甲死亡後,作為繼承人的丙立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是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在所不問)。同時,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中,丙在繼承房屋後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屬於有權處分,其與丁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並“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丁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丁當然可以基於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故D項正確,當選。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C項說的是乙有權“主張”。乙能否主張和主張後能否產生法律效果是兩個法律問題,不能混淆。總之,乙可以向丁主張”有權佔有,但不能產生法律效果,必須返還房屋給丁,乙的損失向丙主張賠償。故C項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項。
|「12-03-58」
【答案】ABCD
【考點】善意佔有、惡意佔有、佔有保護請求權
【解析】
根據進行的佔有是否依據本權可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有權佔有是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丙錯認乙車為甲車而佔有,因丙與乙之間並無借用法律關係,故丙佔有乙車屬於無權佔有。選項A表述正確,當選。
《民法典》第460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題中,丙對乙的腳踏車雖屬無權佔有,但丙虔誠地相信自己佔有的系甲的腳踏車,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對乙的腳踏車構成無權佔有,所以,甲告知丙騎錯車前,丙對乙的腳踏車構成善意佔有。修理費用屬於必要費用,善意佔有人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故B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462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丙擅自取走乙的腳踏車,侵奪了乙對其腳踏車的佔有,原佔有人乙可對丙行使《民法典》第462條規定的佔有返還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與侵奪人丙主觀上善意還是惡意無關。故C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461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佔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佔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當甲告知丙騎錯車時,丙對腳踏車的佔有變更為惡意佔有。根據《民法典》第461條規定,惡意佔有人佔有期間,其佔有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不論惡意佔有人對標的物的毀損滅失是否具有過錯,權利人均有權請求惡意佔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故D選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CD。
|「18-02-未知」
【答案】C
【考點】佔有、佔有的要素
【解析】
根據通說觀點,成立佔有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須有佔有的意思;第二,須有客觀上對物管領控制的地位。
孫某把教材放在教室,欲吃完飯後回來繼續複習,依照一般社會觀念,孫某無拋棄對教材的管領控制地位的意思,孫某仍維持對教材的直接佔有。故A選項錯誤。
齊某翻看教材時,從時間上看,齊某系暫時翻看(翻看完畢即放回原位),無佔有的體素,且齊某僅因為好奇而翻看,齊某系在尊重孫某對教材管領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接觸教材,齊某在主觀上無佔有的意思(佔有的心素),此時齊某對教材不成立直接佔有,孫某未失去對教材的直接佔有。故B選項錯誤。
齊某將教材帶出教室時,一方面,齊某否定孫某對教材的管領控制地位,建立了自己對教材事實上的支配力(佔有的體素);另一方面,齊某欲佔為己有,具有佔有的意思(佔有的心素),此時,齊某取得對教材的直接佔有,孫某對教材的直接佔有因被侵奪而消滅。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選C。佔有制度(下)——真題與解析
|「12-03-08」
(單選題)甲、乙是鄰居。乙出國2年,甲將乙的停車位佔為己用。期間,甲將該停車位出租給丙,租期1年。期滿後丙表示不再續租,但仍繼續使用該停車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甲將乙的停車位佔為己用,甲屬於惡意、無權佔有人
B.丙的租期屆滿前,甲不能對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
C.乙可以請求甲返還原物。在甲為間接佔有人時,可以對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佔有返還請求權
D.無論丙是善意或惡意的佔有人,乙都可以對其行使佔有返還請求權
|「14-03-09」
(單選題)張某拾得王某的一隻小羊拒不歸還,李某將小羊從張某羊圈中抱走交給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張某拾得小羊後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
B.張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占有
C.張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張某的佔有
|「14-03-58」
(多選題)某小區徐某未獲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便在自住房前擴建一個門面房,擠佔小區人行通道。小區其他業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後,將該門面房強行拆除,毀壞了徐某自住房屋的牆磚。關於拆除行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侵犯了徐某門面房的所有權
B.侵犯了徐某的佔有
C.其他業主應恢復原狀
D.其他業主應賠償徐某自住房屋牆磚毀壞的損失
|「12-03-08」
【答案】D
【考點】佔有的分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
無權佔有是與有權佔有對應的一個佔有型別。根據佔有是否具有本權依據可將佔有區分為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利,譬如所有權、留置權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中,依據佔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可進一步區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善意佔有是佔有人不知其無佔有的權利的佔有;惡意佔有是佔有人知道其無佔有的權利的佔有。
佔有人對佔有物不享有佔有的權利(物權、債權、監護權)的,該佔有為無權佔有。無權佔有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無權佔有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欠缺佔有權源的,為善意佔有;無權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欠缺佔有權源的,為惡意佔有。甲擅自佔有乙的車位,欠缺佔有的權源,屬於無權佔有。且甲知道自己對乙的車位欠缺佔有的權利,屬於惡意佔有。故A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
甲擅自出租的事實不影響甲、丙間的停車位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約定的1年租期內,出租人甲無權請求承租人丙返還租賃的停車位。故B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
《民法典》第235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民法典》第733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停車位歸乙所有,甲系無權的間接佔有人,乙對甲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若乙對甲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因甲系無權的間接佔有人,甲可將其對直接佔有人丙享有的返還停車位的返還請求權(租期屆滿時,根據《民法典》第733條規定,甲對丙享有基於租賃合同的返還租賃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乙,以代替現實交付,即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故C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
《民法典》第462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甲侵奪乙的停車位後,出租給丙,丙系侵奪人甲的佔有特定繼受人。在乙選擇依照《民法典》第462條的規定對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時,若丙為善意的佔有特定繼受人,乙對丙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僅在丙為惡意的佔有特定繼受人時,乙對丙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D選項的表述以偏概全,故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
|「14-03-09」
【答案】D
【考點】拾得遺失物、佔有保護請求權
【解析】
《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先佔的客體須為“無主動產”,小羊系遺失物,遺失物是有主物,不是無主動產,張某不能因先佔取得小羊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
《民法典》第462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張某的無權佔有雖受保護,但所受保護的程度上低於對有權佔有的保護。王某雖系侵奪人李某之“惡意的佔有特定繼受人”,但王某還是小羊的所有權人,所以李某對王某不享有《民法典》第462條規定的佔有返還請求權(法考採此觀點)。故B選項錯誤。
李某侵奪佔有後,將小羊交給王某,李某對小羊的佔有已喪失,李某不再是小羊佔有人(既非直接佔有人,亦非間接佔有人),張某對李某不再享有《民法典》第462條規定的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錯誤。
民法上,無論是有權佔有,還是無權佔有,均受保護,禁止他人搶奪,李某未經張某同意抱走小羊,侵奪了張某對小羊的佔有。若李某侵奪後仍為小羊的直接佔有人或者間接佔有人,張某有權依照《民法典》第462條的規定,對李某行使佔有返還請求權請求李某返還小羊的佔有。故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選D。
|「14-03-58」
【答案】BD
【考點】佔有保護請求權、非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物權的保護
【解析】
《民法典》第231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據此,違法建造行為,不能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故選項A錯誤。
《民法典》第462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據此,無權佔有亦受保護。徐某系門面房的無權佔有人,業主將門面房強行拆除,屬於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害徐某的佔有,構成對徐某佔有的侵害。故選項B正確。
《民法典》第237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該條是對物權保護的規則。因為徐某對門面房不享有物權,故徐某不得請求對門面房恢復原狀。故選項C錯誤。
雖然徐某侵犯了小區業主的共有權,但是小區業主不具備自力救濟的條件,拆除行為毀壞徐某自住房給徐某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故選項D正確。
綜上,本題選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