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0月8日之後實行LRP利率的問題之前已經回答過好多了,不少朋友還在疑問自己之前還商貸的房子會不會受到此次LPR利率的影響,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不會,但凡是在10月8日之前(實行LPR利率)進行的住房商業貸款,都是按照過去的利率來進行的,也就是5年以上基準利率4.9%上浮來進行的。藉此機會再次跟大家分享下什麼是LPR利率,和其對於房貸利率的影響。
央行推行使用LPR利率的初衷並不是因為房貸,而是為了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這點從央行的歷次直接表態就可以看得出來,無論是年初的1.5萬億定向降準還是現在的LPR浮動貸款利率,其實際目的還是為了支援實體企業,降低他們的融資成本。畢竟這次LPR報價銀行中納入了8家民營銀行,包括西安銀行、台州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廣東順德農商行、渣打中國、花旗銀行、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等,這8家銀行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的服務客戶多是都是以小微企業為主。也就是說納入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等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拉低LPR報價,尤其是對於5年以下的貸款報價,畢竟中小企業的企業貸款年限基本在3年以下多,甚至多數是一年左右。那麼住房貸款屬於商業貸款的一部分,受到LPR利率的影響極其有限,為什麼這麼說?幾點觀察:
第一、從公佈的兩次LPR報價利率來看,5年以上的報價基本與過去央行基準差別不大。9月20日釋出的LPR利率來看,1年期為4.2%,5年期為4.85%;相比於過去基準利率來說,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下降基點要多得多,根據上圖所示過去1年期最低貸款利率為4.35%,5年以上為4.9%,但是實現LPR報價利率後現在一年期報價利率為4.2%,下降了15個基點,而5年以上的僅僅下降了5個基點;無疑短期貸款的利率低了不少。這才是央行實行LPR利率的初衷。
第二、對於實行LPR利率後,住房貸款利率的參考基準央行已經做出了充分的說明。央行之前已經對於10月8日之後的貸款利率做出了準確說明,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也就是說只要是在10月8日前簽訂了購房合同在進行走貸款流程,那麼就是按照合同執行。也就是說未來除非央行再次調整基準貸款利率否則你的貸款還是按照4.9%的基準上浮後還款。
可以預見的是5年以上的LPR利率不會與之前的基準利率有太大差別,這點從各個地方的現在的住房貸款就可以看出來根據資料來看,10月8日施行LPR貸款利率後,各個城市的住房貸款利率變化不大,易居研究院統計顯示,2019年10月份,4個一線城市首套房的LPR房貸利率為5.23%,相比9月份的5.21%略有上升;3個三四線城市首套房的LPR房貸利率為5.59%,相比9月份的5.64%略有下降;但是從全國範圍來看,基本上沒有一個城市施行LPR利率後出現過大的波動,甚至除去南方有些城市的房貸利率本身就上浮就不高之外,中部地區不少城市的房貸利率還創造了新高。不管怎麼樣,央行對於房貸利率的調控始終沒有放鬆。
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這就是央行的態度,從目前來看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對於首套房都是房貸利率上浮的態度,不少朋友期待的基準房貸利率並沒有出現。這也是堅持執行“房住不炒”理念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