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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加上貸款,她總共付了一千多萬,其中未做網籤的8套公寓付了500萬定金,她虧得太多了,希望開發商能把8套房的500萬元分期款還給她。

該樓盤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屬於正常行為,且房源均為一房一價,每套房源的價格也是不相同的。而且,雙方簽署的紙質合同,是客戶與開發商按各自真實意願簽訂的購房合同,案場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該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約定,客戶需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款項,直到結清全款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據合同規定,王女士需要賠付合同條款裡規定的違約金。但是,王女士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解決辦法。目前,雙方還在協商當中。

網友們紛紛表示,要有契約精神,房子沒規定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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