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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戶的春天來了。進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其中第12條可謂是終端住戶紅利。

第12條: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眾所周知,因為購買公寓不限購的原因,很多在一線城市工作又苦惱於限購令和高額房價的人群會選擇購買商用公寓用於居住。房價雖低但是居住成本過於龐大,這次國家出臺的政策對於公寓住戶來說可謂是雪中送炭。這幾年來,電價一直在下調,今年10月份國務院開展第七次大督查奔赴14個省推動降電價政策紅利落到終端商戶。就為了終端使用者充分享受政策紅利。這次不光是電價還有水和天然氣都應享受居民價格。已北方城市為例,一般工商業電價執行峰谷價格,峰段:0.8824元、平段:0.6037元、谷段:0.325元。居民用電執行階梯電價為:0.4983元,不執行階梯電價為:0.5109元。姑且按商用平段和不執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生活用電做比較,粗略算下一度電節省9分錢。南方很多城市冬天取暖基本空調居多,一個冬季下來優惠可想而知。(水和天然氣各個地方價格不同,就不做比較了,小夥伴們可以根據當地價格自己核算下)繼續期待眾多利好政策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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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為什麼現在好多年輕人一萬塊都掏不出來,卻覺得一百萬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