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的一對小年輕來到售樓處,他們是來看婚房的,最終選好了一個98平的房子,首付30萬,眼看就要成交了,可是出了么蛾子。
90後小情侶確實是來買房的,但是他們是沒有能力支付這30萬首付的,隨行而來的還有男孩的父母。
既然看中了房子,大家都很滿意,男孩的父母就決定幫兒子支付這個首付款,以後的月供,那就是小家庭的事情了,他們也沒有能力繼續幫兒子償還這個貸款,畢竟首付都是他們積攢了好久的養老錢。
但這個時候女孩子說了一句話,她說加我名字彩禮就不要了,男方父母沉默了,最終房子沒有買,各回各家。
那這套房產,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呢?
有房有車已經成為婚姻的標配,那女孩不要彩禮能不能代替首付款呢?
這個問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可能也是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的,畢竟這個首付款不是一個小數目,可問題點就在於婚後貸款是由90後小家庭承擔。
1方案一,寫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這套房產就不屬於年輕夫婦的,債務也屬於男方父母的,可男方父母又不具備債務償還能力,婚後的債務償還是需要男孩子自己去支付的,那就損害大了女方的利益,肯定是不可取的。
2方案二,寫男孩和女孩的名字,那結婚後這套房產就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父母的首付就屬於饋贈,房產與父母再無關係,即使他們婚姻發生了問題,那這套房產也是男女雙方各自一半,債務也是同樣的。
如果他們買房後沒有發生婚姻事實,但是房產上已經有了女方的姓名,那房子已經有一半屬於女方財產了,雖然男方父母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一些損失,但是實際上意義不大,肯定會造成不可挽回經濟損失。
3方案三,寫男孩父母和男孩的名字,實際上大多數都會採用這種方式,因為法律保護的是有產者,父母出了首付款那在這套房產上就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而婚後還款方實際上也是男方自己在支付,那也要確保支付方的權益。
但是婚後,利用夫妻共同的財產償還的債務,在夫婦雙方婚姻無法維繼的時候女方有權對該部分財產進行權利申訴。
那女方是不是可以用彩禮來支付首付款呢?
顯然是不可以的,彩禮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礎上,在婚姻還沒有成為事實的時候,彩禮本來就是一個空頭支票,那當然不可能被認定為有效的財富。
那女方要求新增自己的名字,在房本上你覺得合理嗎?
每個人的情況是不同的,有人是青梅竹馬知根知底,而且門當戶對的,這種情況新增名字,是錦上添花,不新增名字估計他們也不會生出嫌隙,但是往往都會透過其他途徑給予更多的補償,因為他們是有產者,一個名字影響不了他們的感情。
有人可能是透過相親認識的,這種情況大多數人都是不可能接受新增名字的,可能選擇的方式就是男方自己單獨署名,以免發生變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畢竟現在的離婚率已經居高不下,在有些城市居然達到了70%,均值已經達到了45%,這樣的婚姻是不可靠的,男方也應該有權利對自己的利益進行保護,避免被一些用心不良的人用這個漏洞進行敲詐。
如果是一方單獨出資的房產,建議還是不要因為署名權而進行爭執,財富的積累需要對等的付出。如果沒有付出,只是利用性別原因而對對方進行財富的瓜分,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道德的,肯定會被別人鄙視。
現在法律保護的是有產者,雖然父母和我們具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的付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是我們眼中的理所當然。
我知道很多人可能又要用贍養老人這個梗來攻擊我了,但是父母養你小,你就要養父母老。這是法律規定的,而不是你們用來吸血的藉口。
你們會給父母出資的房產上加未婚配偶的名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