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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一女士向都市時報反映,去年11月,她以1.1萬/㎡的價格買了14套公寓,總價1400多萬元,讓她沒想到的是不料今年9月,該樓盤降價至8000—9000元/㎡,她算了算,發現自己損失了300多萬元,於是乎這位女子跑去開發商那要求退掉網籤的8套公寓。不出所料,開發商堅決的拒絕了該女子的要求。開發商表示,根據市場動態調整優惠力度屬於正常行為!

事實上,一面倒的網友支援開發商拒絕這位女士退房要求決定!理由無他,難道房子漲價了,該女子還要退給開發商錢麼?這該女子一口氣就購買14套公寓來看,該女子必然不是拿來住的,說的好聽一點是拿來投資,說的難聽一點就是來炒房。現在炒房失敗,要求退錢,天下哪裡有那麼好的事情?也有網友表示,股市上虧了,找誰去退錢?找上市公司還是找證監會,誰搭理你啊?

當然,也有一部分網友還是支援女子退房,理由是開發商調價幅度也太大了,11000元/平方的房子,猛降2000-3000元/平方米,這也太....而且,在該女子購房時,想必賣房的銷售把這個樓盤吹的天花亂墜,這才讓該女子投下1400萬買房,可能也涉及了虛假銷售。

該樓盤的工作人員迴應稱,方簽署的紙質合同,是客戶與開發商按各自真實意願簽訂的購房合同,案場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該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約定,客戶需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款項,直到結清全款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據合同規定,王女士需要賠付合同條款裡規定的違約金。

就這件事情本質上來說,小編認為女子也確實沒有退房的資格和道理,國家本來就有明文規定,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這可是最高層下達的指令!該女子狂買14套公寓,就是來炒房,炒房不能說是違法,但也是讓人唾棄做法。所以,小編和大部分人一樣,認為女子要求退房開發商拒絕的沒錯。其實還有一部分網友大機率是仇富,一般能一口氣買14套房子的人,怎麼算都算是富裕階層,不值得可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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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買房就要選“這個面積”,內行人自己住舒坦、賣了有人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