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歲的小劉就是一名中介。她已經在中介公司中呆了快四年了,並且因為她的業績很好,工作能力很不錯,於是得到了上司的提攜,現在是店長了。
而最近,她接了一個單子。有一名男子想要買房子,並且跟小劉開價要400萬。而小劉這邊就把這個要賣的房子的資訊,都發布到了他們的資訊網上,供人參考。不久以後,就有人要買這套房子了,並且也接受了400萬的這個價格,因為這個房子的地段不錯,交通也很方便,周圍還有超市和大型購物廣場。但是由於賣房子的男子,他的不動產權證還沒有下來。但是為了衝業績,為了不錯過這一個大單,小劉決定先把租賃合同給簽了。她把自己想法說給了上司聽,上司也同意了她的做法,於是,就跟買賣的雙方協商,先簽了租賃合同,然後等產權證下來了以後,就可以簽訂房屋的買賣合同了。買賣雙方也都同意了。
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等到產權證下來了以後,由於賣房子的男子所處的那個地段的房子漲價了,現在漲價到了450萬左右了,所以,這個男子就反悔了。協商過的買家就不同意了,於是雙方就起了爭執後,就報警了。雙方打起了官司,然而在打官司的時候,賣家居然把房子偷偷的給賣掉了。隨後,在調查之下,小劉因為在沒有產權證的情況下籤了租賃合同的事情被查出來了,而她所在的中介公司也要負起這個責任,要被罰款。然而小劉,除了罰款以外。公司居然還要承擔公司的罰款的百分之二十。
知道這個訊息以後,讓小劉很是不解,於是就上門去找她的上司。因為,在籤這個租賃合同的時候,她是問過上面的人的,她一個小小的店長,沒有這麼大的權利籤這個合同。而且之前他們都是答應的,她之所以這麼做,是她上司同意她才籤的。現在出事了,卻把責任都推給小劉,還說公司一再強調,沒有三證是不能辦理業務的。這讓小劉很傷心。
不管上司有沒有同意,違法犯規的事情,能不做就不做,不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