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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為自己的經濟條件,變得比以前好的太多了,於是就不想再住小房子了,想要換一個大一點的房子,於是,就在朋友的介紹之下,王女士在一個新開的樓盤裡面,看上了一個頂樓帶著閣樓的,兩百多平米的大套房,並且還附帶著購買了一個車位。王女士看中了,於是就先交了二十萬定金,但是交完定金了之後,王女士突然發現,房子的架構,好像和之前看過的不大對,因為房子有一個露臺,但是,卻沒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所以,王女士就認為,這會對自己的家人造成一定的危險,而且王女士還表示說,自己看完房子的時候就發現,房子實際上並不像合同上面寫的那樣!裡面有很多地方都不太一樣,然後王女士就後悔了,表示自己想要退款!於是,王女士聯絡到了之前的房地產負責人,但是對方表示是自己的原因!並且還跟王女士道了歉,但是王女士卻覺得對方沒有誠意!雖然道歉了,但是,並沒有提供任何的解決措施,於是,王女士就對這種結果並不滿意。

所以,導致了後來她拒接了所有的房地產的電話,就怕對方道歉不停,但是卻又不解決事情。直到最後,王女士想著,自己交餘款的時候,故意拖一拖,看一下開發商那邊,會不會為自己解決事情!

於是,就這樣,王女士拖了一星期,然而,等到王女士再去售樓處的時候,她認為售樓的人,會要求自己支付餘款,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員居然對王女士說,因為王女士的逾期,而且房子太搶手,所以,已經被別人買走了,但是,對於王女士的定金,是會如數歸還的!

自己當時去看房子的時候,沒有了解清楚的就交了定金,導致了之後一系列的問題!確實是王女士自己的問題,並且之後還一直不接人家的電話,這樣有什麼事情都通知不到王女士。

所以這個房子轉賣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如果真的要買的話就應該早點下手,不然就是被別人搶走了!

網友們,你們是怎麼看這件事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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